香港中國語文學會 文學論衡第17期 2010 年 12 月

 

 

陳伯陶忠節觀試析

 

董就雄*

 

 

. 引言

翻開陳伯陶 (1855-1930) 的《瓜廬詩賸》,可見其不忘清廷之詩句觸目俱是,如〈避地香港作〉[1] 的「惆悵陽阿晞髮處」之句,以宋遺民謝翱(有《晞髮集》)自比,表達作為遺民的惆悵情懷;〈人日〉[2] 詩謂「阨運逢陽九,羈栖竄海濱」寫自己遁跡香港,「此方原是鬼」訴說其未能返鄉梓的怨恨,「家家鏤華勝,相對更酸辛」謂在人日家家剪裁華勝等飾物應節的歡欣氣氛下,心情更酸辛苦楚。〈九龍山居作〉其[3] 第三句「遺民猶哭宋皇臺」直接道出陳氏香港所居及其遺民身分,頸聯「驚風蓬老根常轉,浮海桑枯葉已摧」暗示他老來避地香港之飄泊之感及滿清復國無望之哀。這幾首詩頗能說出陳伯陶「桑海易觀,異世同感」[4] 的心情。

陳氏的詩集中也有很多不滿民國新政府的作品,其〈登九龍城放歌〉中幾句:

……回看直北是神州,墮地弓髯萬人哭。城邊野老長苦飢,我亦寓公歌式微。

內蛇外蛇鬬未已,橫流滄海吾安歸。吁嗟乎橫流滄海吾安歸。[5]

以「內蛇」借指辛亥革命軍和民國新政府,「外蛇」則是指清末列強,其末二句疊用「橫流滄海吾安歸」,批評革命軍導致「滄海橫流」、天下大亂。他在五古長詩〈七十述哀一百三十韻〉中所表現的批評態度更明顯:

開歲倏七十,紀年惟甲子。……辛亥革軍興,寇攘藉姦宄。人心既瓦解,天命豈顧諟。大盜總師干,移國不旋跬。痛哉天下母,猶復握一璽。我時竄海濱,困辱在泥滓。急難拆弟昆,劬勞摧母氏。纍然喪家狗,欲效自經雉。[6]

「紀年惟甲子」體現他對新政權的不滿,不以民國紀年,而以甲子紀年。又斥辛亥革命軍為「姦宄」。「人心」以下六句寫當時人心昏亂、革命軍強行「移國」之狀。「我時」以下六句則形容自己如喪家犬般漂泊流離之況。

陳氏忠節情感如此濃烈,又編撰有《宋東莞遺民錄》及《勝朝粵東遺民錄》等多種遺民著作。故探究其忠節觀之形成、特點,以及他作為滿清遺民對自己忠節觀念的履行,和其背後的深層意義,可作為一個個案,以觀照清末民初遺民忠節觀的內涵,甚富代表性和時代意義。

 

. 陳氏忠節觀的形成

陳氏忠節觀的形成,頗受其母及時局的影響。他在〈先妣葉太夫人墓誌〉一文中謂:

憶咸豐甲寅 (1854),不孝在妊時,紅巾賊何六破邑城,先君(陳銘珪)赴制軍告變,賊怒,購先君三千金,母因奉祖母劉蹌踉奔避增城之仙村。……踰歲,母返里,三月,不孝生焉。逮光緒庚子 (1900),不孝官京師。值拳匪之變,兩宮西狩,不孝欲奔行在不得,進次於懷柔,盜殺懷柔令,不孝闔門幾及於難。以母之倚閭也,蹌踉回粵。母愠曰:「食人祿者憂人憂,爾弟在家,爾侍我何為?」不孝因復赴行在,遂隨扈還京師。宣統辛亥 (1911) 湖北變起,不孝乞養回籍。九月,革軍入邑城,圍居第,不孝因復蹌踉奉母奔避於香港。越二年,母病篤,語不孝曰:「我年八十五,死無所恨,惟爾以我故,不效忠國家,至為隱憾。然孔子云:『行在《孝經。』我所願子孫不仕,咸敦孝道而已。」言畢遂逝。嗚呼痛哉!……及寓香港,談甲寅 (1854) 避亂事,坦坦自若。或語母曰:「爾子負經世才,何不出濟屯難?」母曰:「王陵、徐庶,趨向不同,各行其是而已。」[7]

陳母有四件事對陳伯陶產生重要影響:其一,咸豐年間太平天國起事反清,甲寅年,天地會首領何六聚眾起事,陳伯陶父親陳銘珪向清廷告發,被何六下令以賞金三千追捕,陳母時正身懷六甲,與家姑奔避增城,一年後陳伯陶出生。多年後,避居香港,陳母談昔日甲寅之驚險事,仍神態自若。其二,在庚子義和團事件中,陳氏一家幾為盜所害,陳氏急自京回粵省母,母親責令其返京侍君,以食君祿、擔君憂,而不必擔心母親。其三,辛亥革命爆發,陳奉母奔避香港。兩年後,母大病,臨終謂陳氏因侍己之故而不能效忠國家,乃為憾事,並命陳氏及子孫俱不仕於新政權,只須敦行孝道。其四,避地香港後,有人問陳母何不着負有經世之才的兒子陳伯陶出仕新政權。陳母以王陵、徐庶兩孝子在侍母與侍君之間,取向不同答之。由此四事,可見陳母在天地會事件中的處變不驚、在義和團事件中對陳伯陶忠先於孝的訓導、在避地香港後以及臨終前均囑陳氏不仕民國而敦行孝道的身教言傳,自小至大均對陳氏忠君愛國、不仕貳朝的忠節觀形成影響甚鉅。還有,陳伯陶一生可說與動盪時局連在一起:出生時就遇着太平天國、天地會之事;庚子四十五歲時,又遇義和團事件;五十六歲時更遇上推翻滿清之辛亥革命。這些令國家危亡的時局,都令陳伯陶痛心疾首,而他自命為滿清遺老,忠節之思愈趨強烈。後來他被逼避地香港,但中國時局之動亂,仍對他影響深遠。

陳伯陶有幾位老師,對他的學問有重要影響,如梁章冉、陳澧,[8] 但對其忠節觀產生深遠影響的卻是鄉試後教授他的兩位老師。陳氏在〈先師李文誠公像贊〉曰:

甲午 (1894) 倭侮,疏起親賢。批鱗未答,語我潸然。憂國肫誠,逮於易簀。

聞譴郋亭,張目咋唶。早年時譽,伯仲南皮。國步蔑資,嗚呼我師。[9]

李文誠即李文田,廣東順德人,光緒年間順天學政。中日甲午戰爭時曾聯同陸潤庠、張百熙、陸寶忠等聯署向慈禧太后疏請起用恭親王奕訢,後獲接納,奕訢為軍機大臣。[10] 陳伯陶〈先師李文誠公傳〉一文中對此事記載極詳,稱李文田有「忠讜大節」、[11] 又稱「自恭親王出,賞罰嚴明,軍事始有緒,先生力也」。[12] 上引〈贊〉中,首四句謂甲午日人侵侮,文田奏用恭親王,但此批逆鱗之舉初未有結果,含淚告知伯陶。接四句謂文田真誠憂國,不幸得重病,而聞皇上革除汪鳴鑾(號郋亭)之職,驚嗟不已。[13] 接二句乃稱文田少年有詩文之名,與魏文帝、吳質之雅集於南皮的風流韻事相伯仲。末二句伯陶引《詩經》語謂其師文田死後,國運更無所依賴。約言之,李文田為國事犯顏上疏之事,令陳伯陶感欽不已。陳氏在另一位老師袁昶死後,寫了一篇〈先師袁忠節像贊〉:

庚子神拳,厥惟禍始。師獨廷諍,寇深身死。昔師語我,眢井是求。尸

於柴市,我涕橫流。維浙三忠,師實佼佼。國瘁人亡,痛心狂狡。[14]

據《清史稿》載:「袁昶,字爽秋,桐廬人……光緒二年進士,授戶部主事,充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15] 又載:

義和團起山東,屠戮外國教士。昶與許景澄相善,廷詢時,陳奏皆謁慨,上執景澄手而泣。昶連上二疏,力言奸民不可縱,使臣不宜殺,皆不報。復與景澄合上第三疏,嚴劾釀亂大臣,未及奏,已被禍,疏稿為世稱誦。追諡忠節,江南人祠之蕪湖。[16]

陳伯陶〈贊〉中所言就是上引中義和團事:首四句謂庚子 (1900) 義和團亂為肇禍之始,昶獨廷諍,陳義和團之不可縱,終致被禍。接四句謂,昶嘗對伯陶說自己如斯取態,最終不是死於投枯井,便死於被處斬於市。末四句謂浙江「三忠」,即徐用儀、許景澄、袁昶,[17] 實以其師袁昶之忠為最,並抒國瘁師亡之痛。由以上兩篇〈贊〉的分析可知,陳師李文田在國家處危亡之秋時冒死疏用賢人之高風,以及其師袁昶在義和團事件中的冒死進諫而終至被禍的節義,都使陳氏忠節觀得到砥礪鞏固。

粵東歷代先輩的高風亮節,也是使陳氏忠節觀形成的重要因素。陳氏在〈宋東莞遺民錄序〉謂:

凡此二十餘人者,此心同,此理同,雖姓氏無傳,有所不恤,其自處如是,不亦重可哀耶?余嘗登宋王臺……,慨然想秋曉諸人往來丘墟禾黍間,未嘗不俯仰古今,為之涕泗滂沱而不能已已也。因復輯此《錄》,自為把玩,且以貽世之同志者。[18]

陳氏的《宋東莞遺民錄序》撰錄二十餘名東莞遺民的行事,這批以趙必王象(號秋曉)為首的宋東莞遺民,使身為東莞人的陳氏未嘗稍忘,則此等人之行事對陳氏忠節觀念的影響,可以想見。陳氏又撰有《勝朝粵東遺民錄》,序曰:

明季士大夫,敦尚節義,死事之烈,為前史所未有,盛矣哉。而嘉道尤盛,當時海內諸大儒,若梨洲、亭林、夏峰、二曲、楊園、桴亭、船山、晚村輩,未聞有如許魯齋之仕元者。吾粵雖無此魁碩之彥,而山林遺逸,以今考之,凡二百九十餘人。其書缺有間不能得其本末者,尚不可更僕數也。蓋明季吾粵風俗以殉死為榮,降附為耻。國亡之後,遂相率而不仕、不試,以自全其大節,其相劘以忠義,亦有可稱者。[19]

清初明遺民極多,為前史所未有,雖然粵東遺民未有魁碩之遺民如黃宗羲、顧炎武等者,但遺逸亦有近三百人。這些忠義之粵東先輩,在新朝不仕、不試,全其大節,乃陳伯陶心目中之楷模,對其忠節觀念之形成影響甚大。

 

. 陳氏忠節觀的特點

陳氏之忠節觀歸納起來有六個特點,茲析論如下:

 

(1) 服膺伯夷義不仕周朝的高風亮節

首先,他反對王安石論伯夷和馮道的見解,堅持服膺伯夷義不食周粟的高風亮節:

宋儒遂興……其間荊公異說,舉世弗宗。謂伯夷不甘餓死,謂馮道實救生,學僻而非,折衷一是。流風所播,易代逾彰。[20]

這裏陳氏所抨擊王安石之「伯夷」說,出自王氏〈伯夷〉:

然則司馬遷以為武王伐紂,伯夷叩馬而諫,天下宗周而恥之,義不食周粟而為采薇之歌,韓子因之,亦為之頌,以為微二子,亂臣賊子接跡於後世,是大不然也。夫商衰而紂以不仁殘天下,天下孰不病紂?而尤者,伯夷也。……及武王一奮,太公相之,遂出元元於塗炭之中,伯夷乃不與,何哉?蓋二老,所謂天下之大老,行年八十餘,而春秋固已高矣。自海濱而趨文王之都,計亦數千里之遠,文王之興以至武王之世,歲亦不下十數,豈伯夷欲歸西伯而志不遂,乃死于北海邪?抑來而死于道路邪?抑其至文王之都而不足以及武王之世而死邪?如是而言伯夷,其亦理有不存者也。且武王倡大義于天下,太公相而成之,而獨以為非,豈伯夷乎?天下之道二,仁與不仁也。紂之為君,不仁也;武王之為君,仁也。伯夷固不事不仁之紂,以待仁而後出。武王之仁焉,又不事之,則伯夷何處乎?余故曰聖賢辯之甚明,而後世偏見獨識者之失其本也。嗚呼,使伯夷之不死,以及武王之時,其烈豈減太公哉![21]

王安石之說有幾個重點:一,王氏質疑司馬遷《史記》載伯夷曾「叩馬而諫」武王不要伐紂之可信性,及指韓愈歌頌夷齊義不食周粟是錯誤。二,提出伯夷不仕武王的種種其他可能性:或歸文王時年歲已高,文王卻已死,而伯夷終不得志而死於北海;或死於歸附武王的途中;或已至文王之都而未及武王之世已老死。三,王氏認為伯夷與天下人一樣,都厭惡紂王之不仁,他不仕不仁之紂,是為「待仁而後出」。而假使伯夷不死,及於武王之時,當與姜太公一樣功績顯赫。王氏認為伯夷是有所待的,此即陳伯陶批評王氏「謂伯夷不甘餓死」之所指。

王安石認同五代馮道身事十主的作為,也令陳伯陶不滿。根據魏泰《東軒筆錄》載:

王荊公與唐質肅公介同為參知政事,議論未嘗少合。荊公雅愛馮道,嘗謂能屈身以安人,如諸佛菩薩之行,一日於上前語及此事,介曰:「道為宰相,使天下易四姓,身事十主,此得為純臣乎?」荊公曰:「伊尹五就湯、五就桀者,正在安人而已,豈可亦謂之非純臣也?」質肅公曰:「有伊尹之志則可。」荊公為之變色,其議論不合,多至相侵,率此類也。[22]

王氏認為馮道能屈身以安人,有如諸佛菩薩救生之行,並以商朝賢相伊尹比之。唐介則不以為然,謂馮道在天下易四姓情況下,而身事十主,其行徑並非忠臣。陳伯陶與唐介一樣,也鄙視馮道歷仕多朝的行為,指斥王安石「謂伯夷不甘餓死,謂馮道實救生」,是「學僻而非,折衷一是」。

針對王安石的見解,以及為被王氏批評為「大不然也」的韓愈申說,陳伯陶也寫了一篇〈伯夷頌〉:

序:昌黎之頌伯夷至矣!鄙意尤有感於「以暴易暴,不知其非」二言,因復引申其義而為之頌。

  有殷紂之暴,而世乃稱周武為仁,謂「仁之為暴」,此伯夷之獨見而即見嫉於率土之王臣。舉世既無可與語,故寧餓死而不降其志辱其身。蓋充其類,則恥食乎周粟;而循其本,則惡浼於鄉人。其就養也,以服事殷;其進諫也,為臣伐君。是不得執王荊公之邪說,謂為前後之不倫。嗚呼!紂之暴,亦伯夷所惡也。使其見後世之以暴易仁,莫知其非,吾知不待西山之立槁,而直蹈死乎北海之濱。故伯夷曰「以暴易暴」,而孔子曰「求仁得仁」,且以冠於古之逸民。[23]

序中陳氏言明此文寫作目的是基於韓愈歌頌伯夷已達極致,但仍想就伯夷「以暴易暴,不知其非」二語作發揮。韓愈〈伯夷頌〉謂:「若伯夷者,特立獨行,窮天地,亙萬世而不顧者也。雖然,微二子,亂臣賊子接跡於後世矣。」[24] 乃為陳氏「頌伯夷至矣」之所指。正文中,陳氏認為稱周武王為「仁之為暴」,這是伯夷的獨見。而舉世既無知己,伯夷遂寧願餓死而不降志辱身。陳氏又謂伯夷之行為,推類求之,是恥於食周粟;尋其本源,是不欲受鄉人奉周朝之污染。而伯夷所奉侍者,終是殷朝;其叩馬而諫武王,是臣伐君的行徑。故陳氏以為王安石對伯夷「不事不仁之紂,以待仁而後出」、但「武王之仁焉,又不事之」的批評是邪說。陳氏認為伯夷也反對紂之暴,若他見到後世「以暴易仁」的行徑,更可能會激憤至蹈死於北海,因為這比武王「仁之為暴」更劣。陳氏此論實蘊含弦外之音,暗指辛亥革命推翻滿清是「以暴易仁」,比武王「仁之為暴」更等而下之。

 

(2) 柳下惠與伯夷俱是「清者之聖」

從陳伯陶的〈柳下惠頌〉,我們又可看出他的第二個忠節觀特點:

序:夷與惠其揆一也,孟子稱惠為聖之和,又謂之不恭,鄙意不謂然,因論其世而為之頌。

  夷則清矣,而惠非和觀。袒裼裸裎之焉浼,此乃清之極,猶濟清之不雜於河,其由由與偕,不肯去父母之國,實其阨窮不憫,而懼與他邦之枉道相委蛇。使其丁以暴易暴之世,亦將慨黃農虞夏,孟子稱曰「介」是矣。而謂之不恭則耶!嗚呼!千載而下,降志辱身而謬託於逸多矣。彼所居國,父母之仇讎也,乃不為魯男子之不可,勢必與眾人皆濁,淈其泥而揚其波。故後之學柳下惠者,世推彭澤;而其善學柳下惠者,吾稱汨羅。[25]

從序中可知,陳氏不認同孟子稱柳下惠為「和者之聖」及「不恭」的見解。為便於說明,這裏先引孟子的說法:

孟子曰:「伯夷,聖之清者也;伊尹,聖之任者也;柳下惠,聖之和者也;孔子,聖之時者也,孔子之謂集大成……[26]

這是「和者之聖」的出處。至於孟子稱柳下惠「不恭」,則見於以下文字:

孟子曰:「伯夷,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不立于惡人之朝,不與惡人言。立于惡人之朝,與惡人言,如以朝衣朝冠坐於塗炭。推惡惡之心,思與鄉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若將浼焉。是故諸侯雖有善其辭命而至者,不受也。不受也者,是亦不屑就已。柳下惠不羞汙君,不卑小官;進不隱賢,必以其道;遺佚而不怨,厄窮而不憫。故曰:『爾為爾,我為我,雖袒裼裸裎於我側,爾焉能浼我哉?』故由由然與之偕而不自失焉,援而止之而止。援而止之而止者,是亦不屑去已。」孟子曰:「伯夷隘,柳下惠不恭。隘與不恭,君子不由也。」[27]

孟子這裏指出伯夷和柳下惠兩種事君的取態:伯夷是「非其君不事,非其友不友」,堅拒與惡人同立於朝,以免受污染;推言之,其亦不會與鄉人立在一起,怕被鄉人玷染,因而諸侯有動聽的言辭請他出仕,他也不屑去接受。柳下惠則是不以侍奉壞君主而恥,不因官職卑而看不起,不隱藏實力,縱被國君遺棄也不怨,處困境亦不憂傷。柳氏認為即使有人赤身裸體在他身旁也不能玷污自己,反而愉悅地與這些人在一起,有人請他留下他就留下。孟子認為這是不屑離去的行徑。孟子的結論是:伯夷如此事君是狹隘,柳下惠則是不嚴肅,這都是君子不會仿傚的。

陳伯陶認為,伯夷確是「聖之清者」,但柳下惠則不能以「和」觀之。有人赤身露體在己旁而不受污,這是「清之極」,其意是柳氏和伯夷一樣也可稱為「聖之清者」。而柳氏愉快地與惡人相偕而不去國,正是處困境而不憂愁的表現,其中原因實在是他懼怕與別國之枉道者相周旋。若柳氏遇以暴易暴之世,亦必如伯夷般作慨歎黃農虞夏已沒之歌。孟子稱柳下惠是「不以三公易其介」,[28] 即認為柳氏不會因做大官而改變自己操守,此說法也為陳伯陶所認同,但陳氏不認為這是「不恭」。陳氏又提到魯男子拒婦之事,此事大意是魯男子在暴風雨之夜拒絕一位屋子已垮塌的鄰婦的借宿要求,婦人向男子責問何不能如柳下惠般坐懷不亂,男子說:「柳下惠則可,吾固不可,吾將以吾之不可,學柳下惠之可。」孔子聽到後,大讚道:「善哉!欲學柳下惠者,未有似此者。期於至善,而不襲其為,可謂智乎!」孔子認為此男子甚善,期望學柳達於至善,但卻不盲目學習柳的形跡,是有智慧的表現。魯男子拒婦是《孔子家語》中的故事,[29] 陳伯陶認為千載以下,降志辱身而謬託作逸民的甚多,但這些人所居之國乃有父母之仇之國,竟不能如魯男子般為「不可」,弦外音是竟不能不仕於新朝,最終必致與眾人同污。所以陳氏認為雖然後世都推陶潛為學柳下惠者,但他認為真正善學柳氏的是屈原。其意是屈原處於濁世中能清者自清,最終選擇沉江殉國,以魯男子般的「不可」,而學習柳下惠的「可」;也就是以屈原自己不會投奔他國但又不能留國事君的不可不憂國而死(不可),而學習柳下惠之可處於濁世中的清之極、不受污(可)。約言之,陳氏第二個忠節觀的特點是認為柳下惠與伯夷可算是「清者之聖」,而屈原沉江是善學柳下惠之行徑。陳氏此論隱含處於新政權下,倒不如若屈原般沉江,否則難免於被染,而那些處於新政權下而降志辱身、假託隱逸者是要不得的。

 

(3) 為君者其心不正,任用不忠不孝之人,國祚必短

陳伯陶認為站在治國的層面,如果為君者心術不正,任用不忠不孝之人,國祚必短。他並引曹操篡位為例謂:

東漢敦尚節義,寖成風俗,魏武覬覦神器,故務破壞之以遂其私。顧亭林謂其下令再三,至於求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其用意可見。……魏武崇尚弛輕、棄聖教,所以為姦雄。魏文無其才略,故受禪之始特存三恪。封孔子後冀以收海內之人心,洪文惠以為知所本者非也。然自是廿餘年間,學者擯闕里之典,經習正始之餘論,正學淪喪,而魏祀亦忽諸矣。[30]

他指出東漢崇尚節義,曹操覬覦帝位,破壞此風俗以遂其私。又認同顧炎武之說,認為曹操下令求有污辱之名、受人鄙視惡行、不仁不孝而善用兵術之才,用意亦如此。曹操用人要求不嚴、遠聖人之教,是為姦雄。其子曹丕才略不及父親,繼位後,於黃初二年封孔子後人孔羨為宗聖侯,又重修孔廟,是為收攏人心。[31] 之後廿餘年,由於學者摒棄孔子儒家之典,習正始年間不正之經論,正學因而淪亡,故魏祚亦不長。可見陳氏反對國家任用不忠不孝之人,也反對國人不忠不孝,認為這是亡國之由,而更應防範的是不忠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者。從反面來說,這是強調忠孝觀念的表現。

 

(4) 不以死節為忠節之終極

陳伯陶第四個忠節觀的特點是,不以死節為終極。這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即使棄城遁逃,屢敗而不死,而倘心存恢復者,仍不失臣節。他在〈跋焦山佳處亭冰壺石刻〉謂:

《焦山志》謂:……至(咸淳)九年四月,(趙)溍為淮西總領兼沿江制置,留守建康。德祐元年二月……元軍次建康,溍南走。……陰七月,溍與張世傑、孫虎臣等陳舟師於焦山南北,為元阿朮阿塔海所敗。……二年正月,瀛國公降元。……八月,東莞人熊飛守潮、廉二州,聞溍至,即以兵應之。攻梁雄飛於廣州,雄飛遁,溍入廣州。十月,溍遣曾逢龍就熊飛,禦大軍於南雄,逢龍、飛皆戰死。十二月,溍棄廣州遁。」其始末大略如此。《焦山志》又載有:「咸淳壬申九月,溍與山陽陸秀夫、弟淮等題名,淮見《宋史‧忠義傳》,死事甚烈,亦葵子也。」溍,崎嶇江浙閩廣間,雖屢蹶,尚不失臣節,惜如宜中之遁占城,不及秀夫、弟淮並傳耳。[32]

根據以上記載,趙溍德祐元年 (1275) 因元軍攻至建康而南走,七月在焦山又為元人阿朮阿塔海所敗,德祐二年 (1276) 八月入廣州、十二月棄廣州遁逃。他「崎嶇江浙閩廣間」,「雖屢蹶」,仍屢敗屢戰,陳伯陶認為他「尚不失臣節」,如果最終不是棄廣州而遁,則必入《宋史‧忠義傳》。由是觀之,此種棄城而逃者,只要是心存家國,在陳氏看來仍是不失臣節的,死節固然轟烈,但不一定必須死節。陳氏還有另一種不以死節為終極的描述:

或曰:「子嘗為《勝朝粵東遺民錄》矣,當宋之季,吾粵區仕衡、李志道、馬南寶、陳大震、廖金鳳、李肖龍、石文光諸君子,皆盡忠所事,窮佚以終者,盍廣為蒐采,復撰《宋粵東遺民錄》乎?」余曰:「唯唯。海濱無書,不能具也,請俟他日。」[33]

有人對陳伯陶建議:宋末粵人區仕衡等諸君子皆是「盡忠所事,窮佚以終者」,陳氏既已撰《宋東莞遺民錄》,還應擴闊撰錄區氏等的忠義事跡為《宋粵東遺民錄》,但陳氏以海濱無書推託了。陳氏雖然最終亦未撰成《宋粵東遺民錄》,但他既引別人「盡忠所事,窮佚以終者」之見,則應認為只要曾盡忠於所事之君,最後窮逸終老者,也稱得上受敬重的遺民,而不一定國家破亡即死節的。這是第二種不以死節為終極的情況。

 

(5) 粵人敦尚節義,為他行省所未有

以為粵人敦尚節義,為他行省所未嘗有,是陳氏忠節觀的另一個特點。陳伯陶前後撰作了《宋東莞遺民錄》及《勝朝粵東遺民錄》兩部廣東遺民錄,足見他對粵人忠節高風的看重。在〈宋東莞遺民錄序〉中,陳氏揭櫫了宋代粵遺民之忠節出於其他行省之上:

嗚呼!宋之亡也,吾邑熊將軍飛以布衣起兵勤王,往隸文山麾下,斬元將姚文虎,走黃世雄、梁雄飛,遂迎趙溍入廣,進復韶州。其後元呂師夔等將兵度嶺,飛巷戰死。志稱邑人從飛死事者,有許之鑒、伍鳳諸人,而當飛起兵時,李用及李春叟咸激以忠義,而(趙)秋曉及翟龕輩又復周旋兵間。逮飛死後,秋曉復謁文山於惠,參其軍。文山執弟璧降,乃不得已遁歸。其以身許國之忠百折不回,實出謝翱之上,不幸宗邦淪喪,銷聲匿跡,肥遁以終其身。[34]

序中,他記述東莞人熊飛、許之鑒、伍鳳、李用、李春叟、趙必王象(號秋曉)、翟龕等的忠義之行。並稱趙秋曉以身許國之忠百折不撓,實出於宋著名遺民謝翱(福建人)之上,只是因為文天祥之弟文璧降元,且宗邦淪喪,才不得已歸隱山林。在陳氏心目中,宋朝粵地中以東莞及增城之忠節風俗最盛,其〈增城縣志序〉云:

宋之亡也,吾粵士夫不食元粟,惟莞與增為多。明元昌祚嘗輯《宋東莞八遺民錄》,書已佚。余續摉輯之,自趙必象而下,凡二十餘人,增則如陳希聲侍郎大震、廖叔祥太尉金鳳、李叔膺縣尹肖龍,皆首陽高蹈,大節懍然。他若鄭聰老之私祀孔子,冀存正學;石文光之募兵交趾,歸保維桑。於易代後卓有表見。即葉野舟、陳息卿輩,亦著書、樂道以終餘年。[35]

他舉出東莞就有趙必王象等二十餘名遺民,後來他輯成《宋東莞遺民錄》。而增城則有陳大震、廖金鳳、李肖龍、鄭聰老、石文光、葉野舟、陳息卿等遺民。足見陳氏對東莞、增城人高風之推重。

及至明末清初,有事跡可考的東莞及增城遺民更多,陳伯陶將輯錄的範圍擴展至全粵。他在《勝朝粵東遺民錄》的序言中指出:

蓋明季吾粵風俗以殉死為榮,降附為恥。國亡之後,遂相率而不仕、不試,以自全其大節,其相劘以忠義,亦有可稱者。[36]

「殉死為榮,降附為恥」、「不仕」、「不試」、「全其大節、以忠義相砥礪,就是粵人特有的忠節表現。陳氏並引例子證明:

自順治丙戌冬,李成棟、佟養甲以偏師襲廣州,紹武遇害。逾年春,成棟復追桂王及於桂林,勢將殆矣。而粵之陳文忠、張文烈、陳忠愍三臣振臂一呼,義兵蜂起。於時破家沉族者,踵相繼也。養甲懼,遂令成棟旋師。及三臣敗死,山海諸義士猶擁殘眾為復仇計。會城之外,至於號令不行,李、佟因是有反復為明之舉。蓋桂王所以延其殘祚者,實維吾粵諸臣之力。[37]

陳氏記述在順治丙戌 (1646) 冬,李成棟、佟養甲攻廣州,南明紹武帝朱遇害,後李成棟追襲南明桂王朱由榔,情勢甚危急。此時廣東陳文忠 (即陳子壯)、張文烈 (即張家珍)、陳忠愍 (即陳邦彥) 三臣,糾集義軍,粵人前仆後繼,乃使成棟退兵。三臣戰死後,粵人仍擁殘部為復仇計,粵人的奮勇,使後來李、佟反清復明。因此,桂王之所以能延其殘祚,實在是粵臣、粵人之功勞。陳氏還指出,即使那些沒有為復明而犧牲的粵人,也能保存名節:

至若何吾騊、黃士俊、王應華、曾道唯、李覺斯、關捷先等,雖欠一死,後皆終老巖穴,無履新朝者,故《貳臣傳》中,吾粵士大夫乃無一人。而吾騶、士俊以崇禎朝舊相出輔桂王,及平、靖王圍廣州,桂王西走,吾騶猶率眾赴援,士俊亦坐閣不去。其苦心勤事,思保殘局,比之《貳臣傳》中馮銓、王鐸等,自當有間。而此諸人,當時咸被鄉人唾罵,至於不齒,    到今弗衰,此亦可見吾粵人心之正。其敦尚節義,浸成風俗者,實為他行省所未嘗有也。[38]

如何吾騊、黃士俊等,最終也沒有仕於新朝而終老山林,但他們也曾出輔桂王,「率眾赴援、不離不棄。這些人已比馮銓、王鐸等貳臣佳甚,但即使如此,仍遭到崇尚節義的粵鄉人所責罵,可見粵人忠節要求之高嚴忠正。陳氏更指出《貳臣傳》中,沒有一個是粵人。所以他的結論是粵人崇尚節義、漸成風俗,其忠義表現是其他省份所未曾有的。

 

(6) 著述以「植民彝、扶世教」,乃遺民之責

陳伯陶第六個忠節觀的特點是,主張著書、撰地方志以「植民彝、扶世教」,是遺民應有之責。他在〈增城縣志序〉表達了這個意思:

增與莞為鄰邑,莞之有志,始於元縣尹郭應木。而成之者,宋遺民陳庚也。《增志》不知始何時……,余謂此亦當始於宋之遺民。何者?宋之亡也,吾粵士夫不食元粟,惟莞與增為多。……而叔膺(李肖龍)尤銳意撰述,莞李春叟所為《墓志》稱其:「撰易傳、編五教、書菊坡,言行有編,見聞有錄,皆所以植民彝、扶世教。」然則增之有志,必叔膺等創為之可知也。自明而後,《增志》續有修纂,而崇禎辛巳,及國朝康熙癸卯、癸丑三志,總其役者,則盧休菴弼一人。休菴……國亡不仕……。觀所為癸卯、癸丑志序,既自言身隱焉,文又自稱編氓朽質,其節比之希聲、叔祥,固無多讓。而於《增志》獨不惜以垂暮之年,勉力為之者,其亦叔膺「植民彝、扶世教」之苦衷也歟!賴君荔垞,余館中舊友也。辛亥之後,與余同竄迹海濱,昕夕聚首,時余受邑人之託為莞志,未成,而賴君以所纂《增志》見示,且囑為序言以弁簡端。余惟陳隋之世,及宋開寶間,莞與增郡縣治嘗合。故風俗之醇樸,與士夫之敦尚節義,大略相同,而增則菊坡之勳業、甘泉之理學尤蔚然,為世所宗。世道陵夷,異端蠭起,賴君生是鄉,步先正之典刑,作中流之砥柱。其纂是編,蓋與叔膺、休菴同此志也。[39]

這裏有四個重點:一,宋代粵人李肖龍既曾撰易傳,編輯五常之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五種倫理道德教育)之典籍,撰著記錄南宋名臣崔與之(號菊坡)行事之書,以期「植民彝、扶世教」,即是灌輸民眾正確的倫理道德準則、扶護當世的正統思想和禮教。則《增城志》當亦撰自李肖龍等人。二,歷來東莞、增城地方志之撰輯,多賴遺民:宋代撰成《東莞志》的是宋遺民陳庚;宋代《增城志》亦應始於李肖龍等遺民。明末清初時,總理崇禎辛巳,康熙癸卯、癸丑三個時期《增城志》的人是明遺民盧弼。至清末民初,與陳伯陶同為滿清遺民且是陳氏舊友的賴荔垞則擔起《增城志》之編撰工作。三,李肖龍、盧弼俱是國亡不仕新朝、有忠節之行的遺民,並有「植民彝、扶世教」之苦衷,則力保己節、承續「植民彝、扶世教」的心意是陳氏對賴荔垞的期許,陳氏撰《東莞志》當亦以此自命。四,東莞、增城在昔時曾合治,故敦尚節義之風俗相近,在陳氏眼中世道陵夷的民初時期,當是撰作地方志以敦尚節義的時候。約言之,著書、撰地方志以「植民彝、扶世教」,是遺民應有的責任。

陳氏認為,除地方志外,撰遺民傳也是後死者之責。他在〈明季東莞五忠傳序〉中道明撰作此傳的深衷。五忠是指東莞袁崇煥、陳邦彥、蘇觀生、張家玉、陳象明五人。序云:

……五忠,《明史》皆有傳,而皆失其實……然則于忠傳之失其實,一由實錄之未盡睹,一由家乘之未搜羅。不得已摭拾野史,附會成章。而時野史又未盡出,其紕謬舛譌,無從考覈。此真不可如何之事,非修史者之過也。余昔官京師,於官書私乘,幸得闚尋。近修邑志,又徵取其家傳狀誌。乃仿阮文達例,重輯《五忠傳》以訂明史之誤。傳成,詳為之注,並疏通而證明之,九萬九千餘言。因思世之讀《明史》者,於五忠行事或未究其詳,遂別板行之,名之曰《明季東莞五忠傳》。夫五忠以身許國,初不為名計,然操史筆者,不能掃除野史詆訶之私見,使後之人猶歎以為白璧微瑕。斯亦後死者之責也。傳中所引,雖多秘笈,然海內具存,覽者繹之,庶幾信余言之不謬乎。[40]

陳氏有感於《明史》因摭拾野史等原因,對五忠的記載有失實處,而陳氏曾閱覽多種官書秘笈,又得五忠家傳狀誌,故重輯《五忠傳》以訂明史之誤。陳氏又認為五忠本來並不為名,但操史筆者撰五忠傳記時,有偏私之見,使五忠被後人譏以白璧徵瑕,故他盡力忠實訂正史實,掃除偏說,還蒙冤忠烈以清白,這是他作為後死者之責。其最終目的當亦是用以「植民彝、扶世教」。

 

. 陳氏對自己忠節觀的履踐

以上已細析陳伯陶忠節觀的主要特點,這些特點可視為他對滿清遺老的忠節要求,事實上,他自己的行徑亦履行了這些要求。

 

(1) 拒絕民國政府延攬,對滿清皇朝「盡忠所事」

首先他在辛亥革命發生、滿清被推翻後,終其一生,都沒有出仕民國政府,對滿清仍然忠心耿耿。前引〈先妣葉太夫人墓誌〉一文就記載了他於辛亥革命後,避地香港,並遵從母親遺命,沒有再出仕。[41] 其〈避地香港作〉詩末四句謂「薰香自燒憐龔勝,藜榻將穿慕管寧。惆悵陽阿晞髮處,那堪寥落數晨星」,[42] 漢朝時堅拒王莽徵召為官、絕食十四日而死的龔勝,及三國時魏明帝多次徵召都沒有應命、藜榻坐穿、清高自守的管寧,還有宋遺民謝翱(有《晞髮集》)自比,正表示其作為遺民的惆悵情懷。

陳氏並不是空談忠節,而是有實際行動,一九一三年,內閣總理熊希齡、廣東督軍龍濟光邀請陳伯陶復出為官,陳伯陶都堅絕不受;即使是聘他修省誌,陳氏亦不就。[43]  他更狠批那些貳仕民國之滿清舊臣行徑:辛亥革命後,君主制廢除,民國政府並無君主,於是遂有昔日滿清之臣,仕於民國政府而發出國既「無君而非貳臣」之論。陳氏對此十分不滿,謂:

夫息媯事楚,憫默無言;文姬入胡,流離自悼。樂昌公主,撫破鏡而銜悲;花蕊夫人,拜紫衣而飲泣。雖未比嫠面引鑑,割鼻援刀,刎頸於強鄰,斷臂於逆旅。然大節縱虧,貞心未泯。或悲所遇,猶諒其人。乃若效齊國之鄰女,育七子而俱成學河間之婦人,聚群惡而相處。而猶侈言不嫁,自稱未亡。似此厚顏,必當唾面。然則今之諸臣,以無君為非貳者,毋乃昔之二婦,亦無夫而非淫乎嗟夫文人無行自古為然貪夫徇財於今尤烈。三綱既墮四維不張淪胥以亡累劫莫復僕與足下躬丁陽九,跡寄海濱,勉松柏之後凋,嗟風雨其如晦[44]

陳氏引了不少婦女故事作譬:如春秋時息國君夫人被逼為楚國王后,終日不發一言;漢代蔡文姬被擄入匈奴,悲苦自傷;南朝後主陳叔寶之妹樂昌公主,為楊素妾後,每日想着與丈夫破鏡重圓;後蜀主孟昶的貴妃花蕊夫人,被趙匡胤俘入開封後,對着孟昶紫衣畫像拜祭;齊國之鄰女,名義上不嫁,卻有七個子女;河間婦人本是貞節之女,後勾引惡人,與群惡相處。陳氏指出,息夫人、蔡文姬、樂昌公主、花蕊夫人等婦女雖沒有選擇在被逼侍貳夫時自殺以死節,但「大節縱虧,貞心未泯」。如果像齊國之鄰女和河間之婦人般荒淫,而猶自稱「不嫁」、「未亡」,則必為千夫所指。陳氏進而發表議論,謂文人無行,自古已然,貪夫貪財的人,於今尤烈。當時滿清諸臣,認為民國無君,而自視為非貳,實質不過齊女與河間婦而已。陳氏乃有三綱、四維不張,道德淪亡,忠義全失之嘆。顯見陳氏以為,即使新國無君,作為滿清舊臣,仍不應仕民國。

而他對滿清皇朝,仍舊忠心不貳,其〈壬戌北征記〉一文就記載他因溥儀大婚而捐款之事:

(壬戌,1922) 先閏五月間,報載民國議員駱繼漢有提議廢止優待皇室經費之說。六月時寓滬鄭蘇盦孝胥等八人,王雪澂秉恩等二十二人,先後函知各直省舊臣,請聯名合電力爭續。聞陳筱石制軍夔龍等百二十餘人,致張紹軒軍門勳函,謀反抗之方,後以駱議未經提出而止。陶以為世衰道微,四維不張,橫逆之加,勢所必至。諸舊臣手無斧柯,舌爭無益,且上深居簡出,萬一舐糠及米,恐不能或躍在淵,此非得外援不可。因將此意函告梁佽侯親家用弧,決計於十月大婚朝賀入京,……因罄所有,得大洋萬餘圓,先滙入京。時寓港諸舊臣進奉者凡十一員,合大洋伍千六百圓並託代獻。遂於二十一日晨攜次兒良玉一僕附花旗公司輪船往滬,二十三夜抵滬。寓東亞旅館,滬上諸舊臣王雪澂、朱古微祖謀……等,及江寧舊屬同鄉許奏雲炳璈……俱獲面,皆不仕民國者。[45]

一九二二年五月,民國議員駱繼漢提議廢除對溥儀皇室經費之優待,後鄭孝胥、王秉恩等聯署要求續延此優待,而陳夔龍等又致函張勳謀復辟之計,而駱氏之議又因並未提出而遂止。陳伯陶以為時勢將對溥儀壓迫日甚,且諸舊臣無力抗衡,故決意聯同親家梁用弧於溥儀十月大婚入賀,他自己盡罄所有,得大洋萬餘圓,連同寓港諸舊臣進獻的五千六百圓盡獻入京。足見他對清室的眷緬之情。而他在在強調到上海後所見之諸人諸舊臣都是「不仕民國者」,也見其忠節情懷之念茲在茲。其作於一九二五年的〈七十述哀一百三十韻〉一詩亦提及捐款事:

前年至京師,匍匐賀天喜。愚誠獻野芹,仁厚念豐芑。溫室召坐談,禮我如園綺。命我乘安輿,扶持下峻戺……人間此何世,海內孰知己……壬戌十月,上大婚,余入京叩賀報效一萬洋圓,初五日,上召見賜坐,談一時許……。……中興誠渴盼,河清恐難俟。鄉人欲壽我,在我惟祈死。君親未從殉,師友缺哀誄袁忠節先生昶、王殉節忠敏、端方、陸文烈、鍾琦於辛亥殉節,余時並在患難中,不及哀輓,至今猶耿耿也。。會同首陽槁,不作靈光巋。作詩以述哀,壽者且休矣。[46]

從「匍匐賀天喜」、「溫室召坐談,禮我如園綺。命我乘安輿,扶持下峻戺」等句可知,他對溥儀仍行君臣之禮,並因溥儀之禮待自己而高興,其作為遺臣的心跡未嘗稍減。「人間此何世」一聯句下的夾注則記述陳氏捐款,並獲得溥儀接見之事。「中興誠渴盼」到末句是述其期望滿清中興,但卻感到「河清恐難俟」的無奈之情,並對與辛亥革命軍對抗身死的師友表示追悼,足見其怨恨革命軍和民國新政府的心緒,「會同首陽槁」之句更見他將以遺民終老,不會與新政權合作的決心。

綜上可見,陳氏對溥儀忠心耿耿,不仕民國,歸隱香港,又狠批那些貳仕民國者,正符合他堅持服膺伯夷義不仕周朝的高風亮節的忠節觀。而他雖沒有為滿清而死節,但他對溥儀守君臣之禮,為溥儀大婚盡罄所有,盡忠於所事之君,最後終老香港,可稱得上是「盡忠所事,窮佚以終者」,這也符合他不以死節為終極的忠節觀。

 

(2) 選取富有遺民色彩之地點居住及與滿清舊臣雅集

陳氏另一種忠節的行徑是選取富有遺民色彩的地點附近居住和與滿清舊臣雅集。他避地香港後,先居紅磡,有〈紅磡新居成移家感賦〉可證;[47] 後移居九龍官富場(即今日九龍城區一帶),其〈宋東莞遺民錄序〉云:

辛亥季秋,余避地九龍。九龍,古官富場地,其海濱有宋王臺焉,宋景炎駐蹕之所也。[48]

其居址選在宋王臺附近,遺民心志可見。其〈宋東莞遺民錄序〉的後記又謂:

丙辰 (1916) 秋,余輯《宋東莞遺民錄》成,萸節忽過,桂輪漸缺,同人乃於宋王臺下官富場邊爇棧香、斟桂酒。……相與拜秋曉先生生日並祀諸隱君之靈。……因和秋曉詩詞四篇,按神弦,肅靈鑒,雖續貂可笑,庶附驥益彰。嗚呼!鼎湖龍去,既棄群黎;華表鶴飛,又逾千歲。問人間何世,定知今我安歸。[49]

記載陳氏與同人於宋王臺下官富場邊雅聚,紀念宋遺民趙必王象,和其詩詞。其「鼎湖龍去」以下諸句則發抒陳氏仰慕宋遺民之高風,並表異代同悲,復清無望之慨。陳氏署九龍官富場所居曰「瓜廬」,亦具深意。此為東陵侯種瓜之典,邵平為秦東陵侯,秦破後,為布衣,種瓜青門外。[50] 邵平於秦亡後不仕,以種瓜為生,則陳氏以此顏其所居,又將詩集、文集名定作《瓜廬詩賸》、《瓜廬文賸》,足見其隱居作遺民的心跡所在。

陳氏又在〈槃園記〉記述他將家園稱作「槃園」的事,吐露其晚年之遺民心境:

余竄伏九龍,得地於牛池灣之西……因樊之名曰「槃園」。中搆屋三椽曰「槃廬」,取《詩》「考槃」義也。……鄭箋謂「碩人窮處成樂,而寬然有虛乏之色,薖,飢意;軸,病也。」……余生不辰,居海濱者十有三年 (1924) 矣。昔人夷齊不食周粟而食周薇,惟茲租借地,彼客而我主,固非首陽比也,而槁餓則同。余於鄭說蓋有取焉。嗚呼!……若茲地則逢子慶之浮海,而戴瓦盆也;管幼安之居遼,而穿藜榻也。其空乏其身,不免於飢且病也固宜。然視薰以香燒,膏以明銷者有間矣。此余所以獨寤寐其間而永矢弗諼、弗過、弗告也。若以為碩大寬廣,無戚戚之意,則余豈敢復為之詩曰:

槃園何有兮?有果有蔬。槃廬何有兮?有琴有書。彼槃旋者何人兮?山澤之癯。嗟四方其靡騁兮?九夷與居扃。袁閎於土室兮,臥焦先於草廬;念天地悠悠兮,吾生須臾。獨窮處成樂兮,噫!斯其為古碩人之徒與![51]

陳氏名其居曰「槃園」是取〈詩經‧衛風‧考槃〉一詩之義。鄭箋謂碩人隱居成樂,其懷寬廣,但有虛乏色,乃是飢病所致。陳氏以為香港既為英國租借地,則己仍是主,與伯夷隱居之首陽不同,但飢病則一,故取鄭箋意。陳氏又指逢萌在王莽篡漢後攜家浮海,管寧居遼而藜榻磨穿,不忘舊國;二人都有飢病之虞。但比起如薰草般因香氣而招致焚燒、如膏油般因明亮而自銷的忠節之人(此當指不應王莽徵召為官、絕食十四日而死的龔勝),則是有距離的;這是陳氏輾轉不能忘之處。換言之,不能如龔勝之死節,而如逢萌與管寧,對陳氏而言是有愧疚的。所以他雖欲窮處成樂,並不能真的快樂,縱有寬廣之家園,有果有蔬,有琴有書,但只有孤獨老病之自己,四方都是九夷所居,要像袁閎般自築土室為避難之所了,其心中仍有忠節未盡致、飢病相侵的戚戚之感。這與他不以死節為終極的忠節觀有些矛盾,足見其內心深處之掙扎,認為為已亡之己國死節是忠節之極致,惜自己不能死,惟有窮處時常懷忠節報國之警惕之心以自省。

 

(3) 編撰粵遺民錄及遺民著作以「植民彝、扶世教」

陳伯陶還有一種行徑是符合其忠節觀要求的,就是全力編撰廣東遺民錄及遺民著作。陳氏的著述,大多與遺民有關,據陳氏之孫陳紹南編的《代代相傳》載:

先生著述留傳後世者,有《孝經說》三卷、《東江考》四卷、《西部考》二卷、《考子約》一卷、《宋東莞遺民錄》二卷、《明東莞五忠傳》二卷、《勝朝粵東遺民錄》四卷、《重修東莞縣志》九十八卷、附《沙田志》四卷、《增補羅浮志》五卷、《羅浮指南》一卷、《瓜廬文存》四卷、《瓜廬文賸外編》一卷、《瓜廬詩草》四卷、《葵誠草》一卷、《宋臺秋唱》一卷、《九龍真逸七十述哀詩》一卷、《袁督師遺稿》三卷。[52]

其中《宋東莞遺民錄》、《明東莞五忠傳》、《勝朝粵東遺民錄》都是遺民傳錄,《重修東莞縣志》、《沙田志》、《增補羅浮志》則是地方志,這正符合他有關遺民當著書、撰地方志以「植民彝、扶世教」的忠節觀特點。《宋臺秋唱》、《瓜廬文賸(是《瓜廬文存》與《瓜廬文賸外編》的集合本)、《瓜廬詩草(內已含〈九龍真逸七十述哀詩〉)、《葵誠草(手稿)則是陳伯陶自己的詩文,其中表白忠於滿清心跡者觸目俱是,《袁督師遺稿》則是為明末民族英雄袁崇煥整理的遺稿。凡此都可證明陳氏所為正符合其遺民後死者有責任為遺民撰傳錄,釐清死節忠臣及遺民行事史實的要求。

 

. 陳氏忠節觀背後的深層意義

 

(1) 對君制專制的眷戀

從前文有關陳伯陶忠節觀的形成、特點以至陳氏對其忠節觀的履踐之論析可知,陳氏是不折不扣的忠君愛國者,亦是知行合一的滿清遺老。不單如此,其忠清心跡的背後還蘊含着對亡國的反思,他在〈翰林院編修記名御史吳君秋舫墓表〉中云:

辛丑 (1901) 冬,余隨扈入都,君時考御史記名矣。翰林清班為公輔回翔地,多不肯為御史,然非講官不得上書言事,言則由掌院代遞,君憤時掌院者,闒茸無識,非仇視外夷,則唯阿新政,思欲為臺諫一陳天下大計,使意氣少發抒。乃未真除而卒。其後朝廷銳意變法,練新軍、設學堂、開議院,卒釀辛亥革軍之變,君若稍永年,必有一二補救閎議見奏疏中,惜乎其賚志殁也。余年越古稀,比君為壽,自君殁後,余知時事不可為,遂乞終養歸,歸逾年而國變,余竄海濱,歷諸慘毒,至於祈死而不可得。嗚呼!君亦幸前死耳。使其健在,其相對惻愴又當如何耶?……子四人,長遠基,丁酉拔貢生,署曲周縣知縣……遠基亦於國變後棄其官,與緜基守窮,約若將終身,蓋皆毋忝所生云。[53]

由引文中「余年越古稀」至引文末,陳氏仍舊表達慨嘆清亡的遺民心跡,認為活着比死更難受,又稱賞吳秋舫的兒子吳遠基於國變後棄官與兄弟吳緜基守窮終身,謂二人都是忠節之士。陳氏又謂當時清廷大臣上書言事甚難,須透過翰林院掌院上遞,吳秋舫有鑒於掌院者都是庸碌無識之輩,不是仇視外夷,就是偏好新政,本想擔任御史而有所作為,但最終卻在未實授官職時而先卒。陳氏還認為朝廷銳意變法,練新軍、設學堂、開議院,卒釀辛亥革軍之變,若吳秋舫不是早死,當有宏議而對此等新政有所補救,使免辛亥國變。這裏透現了陳氏的兩個見解:其一,反對仇視外夷、偏好新政;其二,釀成辛亥國變乃朝廷銳意變法,練新軍、設學堂、開議院所致。可見他將仇視外夷、偏好新政、銳意變法視為滿清亡國之因。

與其說是亡國,陳伯陶寧願說「禪位」、「讓國,他〈致高雲麓振霄書中云

當日中國姦民知列聖仁厚不能加以無道,遂亦藉專制之說煽惑狂愚,以成其造亂之計。夫我中國數千年來,君制之善,始於堯舜而確定於孔子,而自秦漢以後賢聖之君繼作,尤莫盛於本朝。故辛亥禪位後,洶洶者遂進而詆諆孔子,使君制不復生而永絕我中興之望。夫有君之利,智者知之,愚者不知也。而無君之害,……其禍必更烈於洪水猛獸。……我朝得天下之正,過於湯武,而其禪天下之公,同符堯舜,三代而後,一姓之廢興,敻乎莫尚。而累世深仁厚澤,愚民猶到今稱之,何嫌何疑而以專制為諱。今讓國十餘年矣,而大盜與暴民之專制日以益酷,勢不至於人將相食不止……[54]

從陳氏「辛亥禪位」、「今讓國十餘年矣」等提法可見,他對滿清政權仍極為眷戀。又謂「我朝得天下之正,過於湯武,而其禪天下之公,同符堯舜,三代而後,一姓之廢興,敻乎莫尚」,將滿清政權與湯武、堯舜並提,足見他認為滿清的君權是正統,是仁,只是被暴(辛亥革命軍)易之,亦即「以暴易仁」。這與前文論及陳氏〈伯夷頌〉的忠節觀——周武王是「仁之為暴」,「以暴易暴」已是極差之行徑,而「以暴易仁」更是等而下之,相呼應。更重要的是,陳伯陶此書信中還表現出對專制君制的眷懷。其謂「專制之說」是「煽惑狂愚」、「造亂之計」,而君制數千年善行於中國而尤盛於清朝,並直接道出「君制不復生」是永絕其「中興之望」。又謂「有君之利,智者知之,愚者不知」;「無君之害」,其禍更烈於洪水猛獸,自湯武、堯舜以來,累世深仁厚澤,都是君制專制的功勞。反之,辛亥革命後十餘年,無君制、無專制了,但大盜、暴民的專制卻越來越盛,勢必至人相食而止。凡此,都足見在陳氏忠節觀的背後,實蘊涵着對君制專制的眷戀,而在他看來,清朝中興、復辟之望就毀於辛亥革命軍手中,故其對辛亥革命軍的仇視,可想而知。

 

(2) 遵母命而為的孝道表現

陳氏忠於滿清,除了源於對君制專制之眷戀外,其更根本原因還在於其母親之訓誨。前文第二節述及陳氏忠節觀之形成頗受其母影響,他在〈先妣葉太夫人墓誌〉憶述陳氏在妊時經歷太平天國之亂;及四十五歲時又遇義和團之亂,陳氏一家幾為所害,陳氏時在京任官,緊急回粵省母,母親責怪他說:「食人祿者憂人憂,爾弟在家,爾侍我何為?」[55] 命他返京侍君,不必擔心自己。辛亥革命發生,陳氏攜母奔避香港,兩年後,母親病危,臨終對陳氏說:「我年八十五,死無所恨,惟爾以我故,不效忠國家,至為隱憾。然孔子云:『行在《孝經》。』我所願子孫不仕,咸敦孝道而已。」[56] 陳母謂她的隱憾是在生時伯陶因孝侍自己,不能全心侍君效國,而如今已國亡,故囑命伯陶在她死後「不仕」新朝,只敦行孝道,並着伯陶教導其子亦如此,子子孫孫都以敦行孝道為訓。對陳母而言,孝道是無法效忠滿清的一種補足,是忠君效國的一種替代。

陳氏對母親的遺命沒有絲毫違抗,終生不仕民國政府,足見其至孝。事實上,陳氏素來甚重孝道,其〈誥封夫人張母鍾夫人墓誌銘〉云:

宣統辛亥之變,粵亂日亟,同年張君寓荃竄居滬上,丙辰土寇攻莞城,其哲嗣伯豫奉其母鍾夫人避地九龍……。余於是歎夫人之賢而伯豫仲豫之孝為不可及也。……及夫人病篤,伯豫仲豫侍湯藥唯謹,促張君歸仍不果,然夫人安之若素也。[57]

其中對其同年張君寓之兩個兒子張伯豫、張仲豫侍母之孝行大為稱賞,認為是自己所不及。在〈黃母余孺人墓表〉又謂:

……孺人……歸番禺黃君梅谿……。咸豐七年 (1857) 冬,英人陷廣州……居民被焚掠,斗米千錢,有鬻子女求活者。孺人生一子數歲矣,瓶無儲粟,忍飢以奉姑子,不得飽。或告之曰「昔郭巨埋兒世稱為孝,盍鬻子以全姑乎?且鬻而生,較之埋固慈也。孺人泣曰「吾姑愛是孫,孫鬻,姑聞必大慟不忍食,恐終不全爾,吾當力作以全姑及子。」乃晝夜操苦,求所以養姑,而以其餘食子,雖病不休。或不給,則乞糠覈雜芋蕷為食而已。恆二三日不得餐。踰年,亂稍定,梅谿返,姑與子卒兩全。梅谿持孺人泣曰「微汝,吾孝慈幾有憾!」……嗚呼!郭巨事非天賜之金,母與兒必不全,故世譏巨為不孝不慈,不可以訓。孺人弱女子耳,其識之閎遠,行之苦卓,非巨所能及。老子曰「慈,固能勇。」況於至孝?倘所謂人定勝天者耶。[58]

文章中記述英法聯軍之役時,英人陷廣州,居民無食,有賣子女以求活者。但余孺人忍飢以侍姑,有人對她說郭巨埋兒尚稱為孝,建議她賣兒子以求食養姑,一盡孝道;但孺人不從,終以勞作、乞食全活姑子兩人。其夫黃梅谿感銘她為自己對母盡孝、對子盡慈。陳氏認為郭巨若非天賜黃金,母、兒必不能全,故其實乃不孝不慈。反觀孺人身為弱女子,能有閎遠之識、苦卓之行,絕非郭巨所能及。陳氏又引老子慈本已能令人勇之說,提出至孝更能令人勇、人定勝天之見。陳氏此種褒揚至孝的行徑,正體現他對孝的重視。他雖說上述之孝道行徑非自己所及,但陳氏對母親臨終時「不仕」新朝之遺命如此念茲在茲,信守不移,也體現其至孝的表現。陳母在天地會之亂中處變不驚,在義和團之亂時對陳氏忠君重於孝母之訓誨,早對陳氏產生深遠影響,其母之忠義節行正向陳氏展示了忠節之模範,母親成了陳氏心目中的英雄。所以陳氏對母親臨終時着其不得仕新朝之遺命是由衷遵從的,這正體現孝道在陳氏心目中有超然地位,甚至主宰其忠節思想。陳氏處於易代之世,君制專制崩潰不復返,其用世之出路蕩然無存,固有之儒家思想受到極大衝擊。滿清已亡,效忠國家已不能行,陳氏欲忠而不能忠,他不願做不忠不孝之人,故力行孝道,不仕新政權。孝道在陳氏看來,甚至可視為滿清皇祚之一種延續。所以,孝道是其忠節思想背後的主宰。

約言之,陳伯陶忠節觀背後蘊蓄着對滿清亡國的反思,反思的結果是認為仇視外夷、偏好新政、銳意變法所惹的禍,導致辛亥革命;而辛亥革命軍廢除君制專制,使陳氏滿清復興之望幻滅,這應比滿清政權鼎革更令陳氏痛恨,因為從此以後,君制不再、專制不存,無疑使陳氏平生所宗奉的忠君愛國之情徹底破滅,故稱革命軍為姦民、「辛亥革軍興,寇攘藉姦宄」,[59] 是自然不過的事。清以前之遺民,易代之後之政權仍是君主,但清末易代之後則為民國,廢除君制,與中國三千年以來之帝制易代相異。故陳伯陶的忠節觀,與前朝遺民相比,多了一種對君制專制的眷戀。陳氏侍母至孝,其忠於滿清的更根本之原因是孝的影響,孝道似乎是一種君制專權所遺留下來的東西,雖處易代之際,仍凌駕於陳氏忠節思想之上。

 

. 結語

本文從陳伯陶忠節觀之形成論起,繼而析論陳氏忠節觀之特點、其履踐的情況,以及發掘其忠節觀背後的深層意義後,得出幾點結論如下:

清末時局、陳氏母親、陳氏兩位業師李文田和袁昶、粵東歷代先輩的高風亮節對陳氏忠節觀念影響最大。

就陳氏忠節觀特點而論,可視為陳氏對忠節的要求,他自己的行徑切實履行了這些要求。他反對王安石謂伯夷不甘餓死,謂馮道實救生的言論,堅持服膺伯夷義不仕周朝的高風亮節。而他自己不仕民國,狠批貳仕民國者及其「無君而非貳臣」之論。這正是履行此忠節要求的表現。

陳氏認為柳下惠與伯夷都是「清者之聖」,而屈原沉江是善學柳下惠者。此論隱含處於新政權下,倒不如若屈原般沉江,以上效柳下惠的「清之極」,而那些處於新政權下而降志辱身、假託隱逸者是要不得的。

陳氏指出如果為君者其心不正,任用不忠不孝之人,國祚必短,足見其對忠、孝的重視。而他在滿清被推翻,不能用於國朝的情況下,退而盡孝道,侍養母親,乃符合此忠節觀要求之表現。

他雖景仰死節之高風,但並不以死節為終極。認為即使棄城遁逃,屢敗而不死,而若心存恢復的話,仍不失臣節。只要是「盡忠所事,窮佚以終者」,也當受敬重。他曾在溥儀大婚時,盡罄所有,捐款一萬圓大洋。晚年選擇宋王臺附近居住,又名其室曰「瓜廬」、名其園作「槃園」,並與寓港滿清遺老在宋王臺邊雅集,可見他自己亦能盡忠於所事之君,亦為窮佚以終者。但他晚年流露不能死節的愧疚,與他不以死節為終極的忠節觀是有些矛盾的,足見他仍以為己國死節是忠節之極致,惜自己不能死而已,惟有處窮時常懷忠節報國之心以自省。

陳氏認為粵人敦尚節義,為他行省所未嘗有;並每每在國家危亡時發揮延續國祚之影響力。又主張著書、撰地方志以「植民彝、扶世教」,是遺民應有之責。他作為東莞人,不單身體力行,不仕民國,還編撰多種遺民錄和遺民著作,這正是「植民彝、扶世教」的表現。

在中國歷史上,多以漢人的統治為正統,故前朝遺民在受異族統治時,對抗情緒異常激烈,如元初宋遺民之反對蒙古人統治和清初明遺民反對滿清統治即是其例。但亦有視外族為正統的遺民,例如明初元遺民和民初清遺民。陳伯陶自視為滿清遺民,視外族為正統,並為其覆亡而興哀,且撰《遺民錄》以作影射,這種遺民忠節觀念實在與元初宋遺民、清初明遺民大異其趣。這反映了陳氏之忠節觀並不從民族角度言之,而是重視政權的合法性、正統性。民國廢君權,令其唯一之中興之望也失落,故其反抗之心極大。以其〈伯夷頌〉的見解觀之,士民生於一國,無論如何,亦不能貳事新朝,即使當朝是暴,易之者為仁,亦不能仕,而應歸隱或死節;更遑論易之者是暴了。在此忠節觀影響下,只要是忠節之臣或遺民就值得尊重,即使明末那些反抗陳氏所忠滿清政權之粵人亦如是,即使是漢族抑或外族統治亦如是。這是陳氏忠節觀異於前代遺民之處。

陳氏忠節觀之第二點與前代遺民相異處是,其忠節觀包含着反對戊戌維新以來的新政、變法、仇視外夷的取向,以及反對批評君制專制之言論;陳氏認為前者導致辛亥革命、滿清亡國;後者則使君權中興永絕中華之地,流露出他對君制專制的眷戀,此心態實與前代遺民心跡大異。陳氏雖然處處表現忠節的一面,但其忠於滿清的更根本原因是孝,陳氏嚴遵母親臨終着其終身不仕新朝的遺命,使其在因清亡而無法盡忠之際而能敦行孝道,這反映在陳氏思想裏,孝道對忠義具有主宰性。這是陳氏忠節觀之第三點異於前代遺民處。作為清末民初遺民之中堅,其忠節觀正代表了清末民初遺民忠節觀的特殊內涵。                                                              

 



* 董就雄先生,香港城市大學 中國文化中心 (香港)

[1]. 陳伯陶《瓜廬詩賸》(香港:出版者不詳,辛未 (1931) ),卷下,頁26

[2]. 陳伯陶《瓜廬詩賸,卷下,頁29

[3]. 同上。

[4]. 永晦〈勝朝粵東遺民錄序〉語,載陳伯陶撰、謝創志標點《勝朝粵東遺民錄(與《宋東莞遺民錄》同書) (東莞:樂水園印行,2003),頁1。據今人潘小磐的考證:永晦即番禺吳道鎔,字玉臣,號用晦,又號澹菴,清光緒庚辰進士,授編修。可參蘇選樓編《宋臺秋唱》(香港:方仲琛等印行,1979),末頁,潘小磐〈跋

[5]. 陳伯陶《瓜廬詩賸,卷下,頁29-30

[6]. 陳伯陶《瓜廬詩賸,卷下,頁49-57

[7]. 陳伯陶〈先妣葉太夫人墓誌,載氏著《瓜廬文賸》(出版地不詳:出版者不詳,193-?),卷四,頁72-73

[8]. 陳紹南編《代代相傳‧陳伯陶紀念集》(香港:陳紹南,1997),頁10

[9]. 陳伯陶〈先師李文誠公像贊,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52

[10]. 事見〔清〕吳慶坻《蕉廊脞錄》卷二,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編《續修四庫全書‧子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1264冊,頁26。又見陳伯陶〈先師李文誠公傳,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42-47

[11]. 陳伯陶〈先師李文誠公傳,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42-47

[12]. 同上。

[13]. 同上。

[14]. 陳伯陶〈先師袁忠節像贊,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52

[15].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四七二〈列傳二百五十三‧袁昶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編《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300冊,頁87

[16]. 同上。

[17]. 趙爾巽等《清史稿,卷四七二〈列傳二百五十三‧徐用儀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編《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300冊,頁87

[18]. 陳伯陶〈宋東莞遺民錄序,載氏撰、謝創志標點《宋東莞遺民錄,頁5

[19]. 陳伯陶〈勝朝粵東遺民錄序,載氏撰、謝創志標點《勝朝粵東遺民錄,頁5

[20]. 陳伯陶〈先師袁忠節像贊,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一,頁64

[21].〔宋〕王安石〈伯夷,載氏撰、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編《臨川先生文集(上海:中華書局,1959),卷63,頁675

[22].〔宋〕魏泰撰、李裕民點校《東軒筆錄》(北京:中華書局,1983),卷9,頁99

[23]. 陳伯陶〈伯夷頌,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二,頁4

[24]. 韓愈〈伯夷頌,載〔唐〕韓愈撰、文讜注、王儔補注《新刊經進詳註昌黎先生文集,卷十二〈雜著,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編纂委員會編《續修四庫全書‧集部,第1309冊,頁574

[25]. 陳伯陶〈柳下惠頌,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二,頁5

[26].〈孟子‧萬章章句下〉,〔漢〕趙歧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卷第十上,見李學勤主編、十三經注疏整理委員會整理《十三經注疏整理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第十一冊,頁269

[27].〈孟子‧公孫丑章句上,同上,頁98-99

[28].〈孟子‧孟子盡心上,同上,頁367

[29].〈孔子家語‧好生第十,見 () 陳士珂輯《孔子家語疏證》(上海:上海書店,1987),卷二,頁67

[30]. 陳伯陶〈跋魏黃初孔子廟碑,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三,頁64

[31].〈三國志‧魏書‧文帝紀第二〉載「(黃初)二年春正月……詔曰『昔仲尼資大聖之才……,可謂命世之大聖,億載之師表者也。遭天下大亂,百祀墮壞,舊居之廟,毀而不脩…,斯豈所謂崇禮報功,盛德百世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聖侯,邑百戶,奉孔子祀。』令魯郡脩起舊廟,置百戶吏卒以守衛之,又於其外廣為室屋以居學者。」載〔晉〕陳壽撰〔宋〕裴松之注《三國志》,《二十四史》點校本 (北京:中華書局,1997),第四冊,卷二,頁76

[32]. 陳伯陶〈跋焦山佳處亭冰壺石刻,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三,頁74

[33]. 陳伯陶〈宋東莞遺民錄序,載陳伯陶撰、謝創志標點《宋東莞遺民錄,頁5

[34]. 同注33

[35]. 陳伯陶〈增城縣志序,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11

[36]. 陳伯陶〈勝朝粵東遺民錄序,載陳伯陶撰、謝創志標點《勝朝粵東遺民錄,頁5

[37]. 同上。

[38]. 陳伯陶〈勝朝粵東遺民錄序,載陳伯陶撰、謝創志標點《勝朝粵東遺民錄,頁6

[39]. 陳伯陶〈增城縣志序,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11

[40]. 陳伯陶〈明季東莞五忠傳序,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15-16

[41]. 陳伯陶〈先妣葉太夫人墓誌,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72-73.

[42]. 陳伯陶《瓜廬詩賸,卷下,頁26

[43]. 陳紹南編《代代相傳‧陳伯陶紀念集,頁10

[44]. 陳伯陶〈與張寓公書,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一,頁64-66.

[45]. 陳伯陶〈壬戌北征記,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二,頁45-46上。.

[46]. 陳伯陶《瓜廬詩賸,卷下,頁49-57

[47]. 陳伯陶《瓜廬詩賸,卷下,頁26

[48]. 陳伯陶〈宋東莞遺民錄序,載陳伯陶撰、謝創志標點《宋東莞遺民錄,頁5

[49]. 陳伯陶〈宋東莞遺民錄序後記,載陳伯陶撰、謝創志標點《宋東莞遺民錄,頁7

[50]. 事見〈史記‧蕭相國世家,載〔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二十四史》點校本,第一冊,卷五十三,頁2017

[51]. 陳伯陶〈槃園記,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二,頁62.

[52]. 陳紹南編《代代相傳‧陳伯陶紀念集,頁11

[53]. 陳伯陶〈翰林院編修記名御史吳君秋舫墓表,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64

[54]. 陳伯陶〈致高雲麓振霄書,載氏著《瓜廬文賸,卷一,頁59-61

[55]. 陳伯陶〈先妣葉太夫人墓誌,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72-73

[56]. 同上。

[57]. 陳伯陶〈誥封夫人張母鍾夫人墓誌銘,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76-77

[58]. 陳伯陶〈黃母余孺人墓表,載氏著《瓜廬文賸,卷四,頁78-79

[59]. 陳伯陶《瓜廬詩賸,卷下,頁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