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論衡》總第21期 (2012年10月)
傳統觀念與西方新潮之交踫
——從《情變》看吳趼人對舶來情愛觀的批判+
蔡宛華
一. 序 論
吳趼人 (1866-1910),原名寶震,又名沃堯,字小允,號茧人,後改趼人,筆名有趼、茧叟、趼廛等,廣東南海佛山鎮人,故又號我佛山人。 吳趼人自題《恨海》、《劫餘灰》及《情變》為「寫情小說」、「苦情小說」及「奇情小說」。《恨海》雖非最早的寫情小說,然其於「寫情小說」的文體開拓意義仍不容抹煞。 回顧吳趼人的研究,論者多以《情變》尚未完書而鮮有論述。 惟《情變》乃吳趼人絕筆,既可視為「寫情小說」發端者對「情」理解的歸結,也能藉以觀察現代性小說興起之前,文人如何通過傳統小說的敘述模式回應西方思潮。本文將以《情變》為研究重心,考察吳趼人對「情」的觀感,冀能了解吳氏作為清季文人,對自由戀愛有着怎樣的取態。
二. 從《恨海》到《情變》:吳趼人寫情的深層意義
吳趼人早期的寫情小說都撇不開時代特徵,《恨海》及《劫餘灰》均有明確的背景敘述,只有《情變》從定名到內容都是以情為主的故事。《恨海》及《劫餘灰》作為吳趼人早期的寫情小說,其寫情的特點有二︰就內容而言,更傾向將男女感情置於時代背景之下,社會亂狀的反映相比兒女情長的部份更為重要,後者成為依附前者的表現,寫情小說描繪了「無情的情場」;從敘述的設計考慮,吳趼人所述之「情」雖不離男女之「情」,終究還是發生於夫妻之內,如《恨海》陳伯和與張棣華經已成婚、《劫餘灰》則發生在陳耕伯與朱婉貞訂婚之後。然而,《情變》發生在男女主角成婚之前,秦白鳳與寇阿男的婚姻關係僅屬私定,而文本所述的時代背景亦不明顯。倘比較吳趼人之三部寫情作品,《情變》對「情」的揭示乃文本的重心,與前兩者并不相同。《情變》為吳趼人絕筆之作,成書以前先已身故,致故事并不完整,但從楔子開列的各章回目大致可以推想未見的故事內容,某程度透露了作者的愛情觀,持以作為吳氏「情」觀的總結式敘述,并觀照其「情」的發展,既可考察清末文人在傳統與現代的隙縫之間怎樣回應西潮新聲,也可考察在現代愛情文學全面萌芽的前階段, 寫情小說呈現怎樣的一種體式與影響。
吳趼人在《情變》的楔子中評述了「外國觀點」與「中國觀點」問題。吳氏要求讀者拿「中國眼睛來看,不要拿外國眼睛來看;用中國耳朵來聽,不要拿外國耳朵來聽。」 這裏表面上與「情」沒有關涉,實際上卻隱含文本對情的評論角度。 楔子有關外國觀點的揶揄與批評,正展示作者對西方思想的態度。楔子交代了白蓮教的淵源,或許意在比擬於傳統的婚戀制度,而敘述者擬想聽眾的反應,強調眾人認為西方技術比傳統幻術更耐人尋味。這種評價若套用於傳統婚戀與西方自由婚姻的比較關係上,似乎也反映了作者所面對的時代處境,國人的婚戀觀念亦傾向西方。面對這種觀念的轉移,作者試圖用傳統的方式批評新潮的來臨,以《情變》的愛情故事喚醒國人忠於傳統,抵禦西方思想的衝擊。
三. 父母之命與自由戀愛:怎樣的情?
《情變》雖是以愛情為主題的作品,但在情節的處理上,關涉的男女情愛描寫仍未臻細膩,如作者以較快的敘述節奏寫秦白鳳和寇阿男的感情培育。 又如秦白鳳與寇阿男兩人青梅竹馬的感情本為全書關鍵,但文本第二回僅以斷斷續續的敘述語言簡略交代,至於第四回寫兩人私訂終身之夜,敘述者也以「這時光濃情蜜語,說書的這張嘴笨,也不能一一都替他們敘出來」 為由輕輕帶過。《情變》的敘述重點在於秦、寇兩人曲折的感情故事,通過愛情問題上的種種衝突,表達了吳趼人的愛情觀。吳氏在兩性關係的處理上,明顯側重於女主角寇阿男身上,將文本整段的「情」歸因於寇阿男的主體追求。從寇阿男主動問秦白鳳「你到底愛我不愛?」 開始,至第四回偷情成婚、第五回私奔杭州等行徑,兩人關係的進展幾乎都由女方牽引。然而,這種自由婚戀的追求與傳統婚姻的禮教存在對立,如《情變》交代寇阿男主動求愛時與父母發生的衝突︰其父親希望通過比武招親選婿,即便為江湖好漢也不要緊; 其母則從家族聯誼的角度考慮,選定遠親余小棠為婿。 兩者的選擇及考慮皆有悖於寇阿男的愛情態度。當此抉擇之下,因應作者婚戀觀的取態,寇阿男對愛情的自由追求成為被批判的對象,與吳趼人向來對「情」的負面印象正好契合,作者於文本曾有以下表述︰
別人做寫情小說,無非是寫些痴男怨女,我說這部寫情小說,卻先寫出一個道學先生來,豈不是驢頭不對馬嘴?不知這個正是我說書的喚起世人的苦心。你看秦白鳳這麼一個繩墨自守的後生,半夜三更,來了個情人,一頭倒在懷裏,撒嬌撒痴,說了半天的話,無非是商量他們的終身大事,臨去就白白的放她走了,這也可算得第二個坐懷不亂的柳下惠了。然而他還不免為情所累,可見得這個「情」字,真是世間誤人之物。說到「勘破情關」四個字,正不是容易做得到的事情。
從《情變》的內容考慮,吳趼人筆下展示了秦、寇兩人追求自由愛情的嘗試,但這種自由戀愛的態度並不為吳氏肯定,理由是吳氏一貫的「情」觀中總把男女之情看成成「痴」成「魔」的根源, 是敗壞社會風氣及道德標準的緣由,可見吳氏本乎維護舊有道德的立場。《情變》中這種追求自由婚姻的描寫只能視為輔助維護傳統價值觀的反面例子,而這種建基於維護傳統文化立場以反對自由戀愛,并視之為導德敗壞之根源的取態,作者早於其為《自由結婚》所撰之評語已有表述︰
余與譯者論時事,每格格不相入,蓋譯者主輸入新文明,余則主恢復舊道德也。[……]恰當此歐風東漸之際,於祖國古書,曾無一斑之見,而先懾於強國,謂為其文明所致,於是見異思遷,盡忘其本。嗚呼,抑何妄也﹗不寧惟是,彼之於祖國古書,曾無一斑之見者,其於他人精華之籍,所得幾何,從可知矣。捨我之本有而取諸他人,不向精粗美惡,一律提倡,輸進之精者美者庶猶可,奈之何并粗惡而進也?雖然,此猶曰失於審擇耳。其尤甚者,則專為自私自利計。如談自由而及於結婚,其語乃盡出於少年之輩,稍老成者,必不肯言。
吳氏認為「談自由而及於結婚」乃年少輕狂之語,非老成者所為,對自由婚姻甚感不滿,此立場亦潛藏於文本之中,第五回直接批評「自由結婚」︰
繩之雖是鄉下人家,卻還讀過兩句書,守著點廉恥,不像那個講究自由結婚的人,只管實行了交際,然後舉行那個文明之禮,不以為奇的。
自由婚姻是西潮湧現下的觀念,吳趼人以維護傳統文化為己任,自然不會同意有悖傳統的愛情追求,故《情變》雖以女方主動的自由戀愛為重心,但根本思想在批判自由戀愛對傳統文化及道德價值的殘害,非如後世一般作為謳歌的對象,其文本敘述的題材與潛藏的價值取向正好相反。
四. 文本視角與社會觀察︰誰人在變?
吳趼人於楔子交代「情」的觀感,揭示「情」為全書的主題。卷首詩云:「何苦紛紛說自由,若無歡喜便無愁。而今好悟前人語,不是冤家不聚頭」,開宗明義地表明反對自由戀愛的立場,指出自主的愛情只會為人招來煩愁。面對西方文化的衝擊,吳趼人尋求禮教的制約,抗拒傳統愛情觀念的轉變。吳氏認為自由戀愛帶來的歡喜其實是仇怨的根源,故強調「前人語」主張的婚姻傳統方為美事,反映作者主張回歸傳統的愛情觀。
《情變》中的寇阿男勇敢地追求自主的愛情,情節發展亦由女方採取主動,但吳趼人對於女方失去矜持的做法不表贊同。自《恨海》至《情變》,吳氏對兒女之情的態度並沒有太大的改變。《恨海》謂「忠孝大節無不是從『情』字生出來的」, 吳趼人推崇的是合乎禮節的愛情。《情變》中的寇阿男對愛情執著,對秦白鳳的情意終始未變,卻因此成為吳趼人口中所述為情成「痴」、成「魔」的人。在中國三從四德、男尊女卑的觀念下,女性應待字閨中,婚事交由父母作主。寇阿男對於愛情的自我爭取,不合傳統女性之形象。這種愛情態度的轉變正是吳氏所批判的。寇阿男對秦白鳳一片痴情,於第三回因擔心秦白鳳變心而鬱怨成病,朦朧間作了怪夢。夢中寇氏斥責秦氏負心,並揮刀斬去秦氏之頭顱,然秦氏運用法術,長出個頭來。 至第七回,寇阿男因尋秦白鳳不著而下嫁余小棠,即精神錯亂,亦是「痴」的表現。 而第七、八回記述秦白鳳與家人團聚後,吳氏每每將阿男妖魔化,如謂其能飛蟾走壁,恐對家人不利等等,則已入「魔」。 吳趼人力圖恢復寇阿男遵循禮教的女性形象,在第八回寫寇氏私奔失敗後返回娘家,雖變得神智失常,「倒反現了一種端莊態度」, 委曲屈從父母安排之婚事。這種扭曲人性的處理,正體現吳趼人對傳統的依戀。
而男方搖擺不定的性格,似有變心之嫌,但作者對秦白鳳處處維護。如第八回將二人私奔錯誤的責任推給女方,寫秦白鳳流落寺院時「思量起來,都是阿男錯了一着主意之過。」 秦白鳳於小說中循規蹈矩,擔當被動的角色,如第四回中,寇阿男追求自主的婚姻,秦白鳳卻以傳統禮儀為依歸,認為「這件事情,總要尊長做主。我們自己雖然各具痴心,只怕也是徒勞夢想的。」 吳趼人隨即作出評論,讚揚「這是秦白鳳以禮自守的好處。」 吳氏維護傳統的禮節,而寇阿男後來亦要尋求「父母之命」的批准,以求簽的方式結合姻緣。對於求簽成婚的做法,吳趼人以自我諷嘲的口脗,借說書人之口說:
喛,諸公,想來又要討厭我了。現在文明時代,一切迷信都要破除,還說甚麼求簽咧、算命咧,豈不是討人厭麼?不知現在雖是文明時代,寇四娘她那時代並非文明時代。她當日是這麼說,我說書的今日是這麼述,這是我職務,該當如此的啊。
吳趼人一方面諷刺迷信的愚昧,另一方面認為這樣合乎當時的社會規範,堅稱古老的信仰是正確的。這種矛盾的說法,並非對傳統禮教的質疑,只是作者的調侃的筆觸而已。從整個故事的設計考慮,書名雖題為「情變」,但秦、寇二人情感上的變心似乎不是敘述重點,作者擔心的是整個民族的人情在變。就作者而言,西學思潮令舊有的倫理道德面臨挑戰,使中國面臨文化危機。他在第五回對清末熟悉的口號如「自由結婚」大加挖苦,謂:
秦、寇兩家,歷代鄉鄰,一家有個男孩子,一家有個女子,都生得十分秀氣,一向豈有沒有個聯婚的意思?便是繩之娘子,也曾向丈夫提及。繩之總嫌她是個行走江湖的女子,一則怕名聲不好聽,二則怕她的脾氣舉動,怕有不妥之處,所以一向擱起不提。今番又幹出這件事來,鬧得八里鋪無人不知,如果將錯就錯成了親,這個先奸(案:應作姦,此處從原文)後娶的名氣,是終身賴不掉的。繩之雖是鄉下人家,卻還讀過兩句書,守著點廉恥,不像那個講究自由結婚的人,只管實行了交際,然後舉行那個甚麼文明之禮,不以為奇的。
吳趼人認為「先奸後娶」雖傷風敗俗,但總比自由結婚為好。這種極端的想法,曾引來論者的詬病。 全書情節循此思路展開,構成自由愛情終歸走向敗亡。寇阿男及秦白鳳均其後要按父母預設的婚姻各自成婚,最後兩人未知何故而殉情, 顯示作者筆下并不容許這種失去約束的戀愛開花結果,體現了吳趼人服從於傳統文化的愛情取態。
五. 結 語
社會作用的強調及西方思想的滲入構成近代小說的兩大特徵,而這兩種特色又恰好矛盾的反映在《情變》。吳趼人通過「寫情小說」的建立,表達對情的觀感,但這種對「情」的理解並非純粹根源「情」性質的探討,而被上升到民族文化的層面,反映了清季文化語境中「寫情」作為小說主題的複雜體現。吳趼人對於自由戀愛的的覺悟,重置於清代的歷史文化加以考察,可見吳氏作為知識份子並非嚮往新潮的來臨,而是對於傳統有着承擔。吳趼人活躍於清代文壇,曾為《毒蛇圈》作評注, 於第十八回回末之評語云︰
自由結婚,吾驟聞之,吾心醉之,吾崇拜之。竊以為夫婦為人倫之始,使得自由,自可終身無脫輻之占,家庭之雍睦,可由是而起也。乃觀於此回,而為之嗒然。此書吾閱之未終篇,其結果如何?未之知也。然觀於此阿林、毛毛之應答,固儼然夫婦矣。乃若是,乃若是,自由國之人民,豈猶有問名、納采、父母命、媒妁言之媷節,以束其自由耶?豈猶彼此未相習,即結婚耶?
吳趼人於崇洋媚外的氛圍中,否定西方的價值,提出對自由戀愛的懷疑,認為婚姻應約之以禮。《情變》中,秦、寇二人對於自主戀愛的追求以殉情終結,箇中原委雖然未明,但有論者謂:「文學創作以殉情來表達對封建社會的反抗是中外愛情文學的常見題材及處理方式,就中國文學而言,這種以死亡為代表追逐自由愛情的對立面更多為父母之命。」《情變》的結局顯然是無法擺脫家庭的枷鎖,回歸傳統遵守男尊女卑的文化秩序,這顯示作者始終認為自由婚姻於清末社會並不可行,《情變》的敘述之中,實亦反映了作者對社會文化的體驗與認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