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論衡》總第22期 (2013年8月)
柳宗元〈復杜溫夫書〉「律令」臆解
黃耀堃
語法學史經常會引用柳宗元 (773-819) 的〈復杜溫夫書〉,他批評杜溫夫說:「但見生用助字,不當律令」。
然而「不當律令」一句卻不好解釋,很多注本、選本都不作解釋,尚永亮 (1956-) 和洪迎華 (1976-) 編選的《歷代名家精選集‧柳宗元集》把「律令」解作「語法規則」; 而唐曉敏 (1952-) 的《中華古文論釋林‧隋唐五代卷》,則認為「指一般的法則、規律」。 如果照前者,柳宗元無疑是在說「語法」;如果照後者,則當時「用助字」有一定法則。
「律令」一般解作法令。要解作法則、規律解的話,辭書都舉〈復杜溫夫書〉為例。因此這似乎只是柳宗元賦與的新義。唐代有沒有字詞使用的法令,難以追考。而宋代就有《韻略條式》之類,對科舉的語文有所規定,該書有北宋元祐五年 (1090) 至南宋嘉定十六年 (1223) 的科舉文件。 至於「式」在法律術語中,指具體的細則和章程,既然有「條式」,那麼在律令之中應該有正式的條文。
唐代的科舉,很多細節現在仍不大清楚,幸而《文鏡秘府論》這一本給科舉考生用的參考書流傳下來,這本書是日本和尚空海 (KUUKAI,774-835) 編寫的,他和柳宗元幾乎同時,這本書就像時間囊一樣把當時士子應試的學問保存下來。《文鏡秘府論》的序說全書的內容有十五個部份。 大部份都是當時士子必讀的東西,從內容來看跟今天所謂「現代漢語」的課程有點相像,兼顧語音、造句、修辭、病句。
柳宗元應過試,也應該讀過這些東西,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文鏡秘府論》裏面除了〈二十九種對〉和〈論對屬〉之外,還有〈論對〉, 和〈《筆札》七種言句例〉裏列出了十一種對句。 長偶句跟制義的「股」有點相像。王凱符 (1934-)《八股文概說》說學八股文,得要學對對兒,要先學「訓字」,該書引了《幼訓》:「先取《對類》中要用字眼,訓明意義」,《四庫存目叢書》的《對類》,底本是正統十二年 (1447) 司禮監印的,也可以說是明代官方的東西。《對類》一開始就教人掌握音韻,接着教人對對子。其中的歌訣說:「平對仄,仄對平,反切要分明。有無虛與實,死活重兼輕……」,「虛實、死活」就是行用了幾百年的語法用語, 而「重輕」千年以上用來區分語音的標準。 因此《對類》這種以音韻為基礎以對偶為表現手法的古代「語法體系」,已出於明代,可以上溯到宋代。《對類》這類書籍在民間化身成袖珍小冊子,家裏就有幾本。雖然「虛實、死活」跟現代的語法系統和術語並不相同, 但似乎是一套行之有素帶對比性質的體系,通過聲律、對偶和語詞表現出來。因此柳宗元是學過「語法」,或者懂得「用助字」的「律令」。
《對類》最後的部份〈巧對門〉,按字數列出長偶句,因此先說音韻,再說對偶類別,最後列出長偶句,與《文鏡秘府論》驚人相似,可以說是《文鏡秘府論》(「天卷」和「東卷」) 的「明代版」。另一方面,音韻諧協和字數冗長的偶句,正是中唐試賦的特徵,柳宗元應試所寫的〈披沙揀金賦〉,就有比《對類》更長的偶句。 至於他的〈憎王孫文〉開始的部份, 跟八股文很相似。唐代的律賦,跟後世的制義,其實是一脈相承。 應進士試要講對仗講字法,因此他希望杜溫夫能夠合符「律令」,這個「律令」似乎是真的「律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