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民主义·阳光政府

 

常舟人

 

 

  2002年12月5—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率领中央书记处成员前往平山县西柏坡学习考察。6日,胡锦涛作了题为《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的讲话。胡锦涛提出了共产党执政为民的三条准则: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这三条准则被一些政治观察者总结为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
  阳光原指日光,比喻公开、透明。阳光政府是指政务公开和透明度高的政府。
  为打造阳光政府,除了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者外,凡与民众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均须公开,主要包括:行政决策、审批、收费、任免、处罚、规章;许可、发证、办照、登记、注册、年审等。当前政务公开的重点是:涉及农民、企业、学生负担的事项;救灾、优抚、扶贫事项;社会保障事项;工程招标事项;涉外服务事项。
  行政机关决策前,应尽可能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咨询会。有关事项可通过媒体、政务栏、电子屏等形式展示 。(原载《联合早报》副刊龙卷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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