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抱“胴体”

 

汪惠迪

 

 

《咬文嚼字》1997年第2辑发表了楚山孤先生的一篇文章,题目叫《不要草菅‘词’命》。楚先生批评有人在评论语文差错时,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率而操觚,草菅“词”命。同时,楚先生指出,即使从辞书或文献中找到了足够的证据,可以作出某一判断,也还要从语文应用和语文发展的实际出发,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他以“胴体”为例,论证自己的观点。

港台新马的读者对“胴体”一词可不陌生,新闻在提到女性的身材时常用这个词儿。例如:

1)啊!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我们除了阳光、沙滩和海水,还有美丽的胴体,世界第一的足球,通宵达旦,狂热披靡的森巴。

2)在舞台上,一个妖艳的女子随着委婉的乐曲扭动着迷人的身躯,并轻解罗衫,向在场男观众展示她的胴体之美。

形容男性的身材,也可以用“胴体”。例如:

3)红舌狗黑啤酒最近推出新电视广告,画面大意是:三个吨位过重、化妆过浓的胖女人,争相偷窥一个结实健硕的男性胴体,边看边发出啧啧的怪叫声,表情非常逗趣。

就是这么个词儿的这么一种用法,改革开放后流传到中国大陆,于是人们在媒体上看到了这样的句子:

4)女人把神圣的胴体深藏在裙子里。

5)上苍赐给女人优美的胴体。

不料报刊上发表了不少文章,批评这样用是“闹了个大笑话” 港台新马的语言用户一定觉得很正常,并无可笑之处,故而要问有什么不妥呢。原来当时大陆出版的词典上对“胴体”的解释都是“躯干”,并说特指牲畜屠宰后,除去头、尾、四肢、内脏等剩下的部分。原来如此!胴体=屠体。

19967月,《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第3版在“胴”字下增补了“胴体”,释义之一是“指人的躯体”。至此,“大笑话”才不再成为笑话。

其实,《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还不到家,只要拿它跟台湾出版的词典比较一下,就清楚了。台湾的《重编国语词典》解释说:胴,人的躯干,常用以指女人的躯体,如胴体。《国语日报辞典》的解释更明确:人体脖子下面除了手脚的躯干,叫胴体。不过较常指女人的躯体。这两部词典都提示了“胴体”的语用特点:常指女人的躯体。上面的五个例子,也能证明这一点。

笔者注意到,在港台新马的媒体上,“胴体”几乎成了女性“裸体”的同义词。楚山孤先生在分析“胴体”的用法时,有一段话说得非常精彩。他引用了香港作家笔下的一个句子:“柔柔的月光透过纱窗,映照着她柔柔的胴体”。然后分析道:如果把“胴体”改为“身体”,似乎太平,缺乏文学色彩;改为“肌体”,显得太专,走向了生物学;改为“玉体”,又觉太旧,散发出无聊文人的习气;改为“裸体”,未免太俗,降低了作者和作品的品位。还是“胴体”显得含蓄而得体一点。

那就让我们拥抱“胴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