啡话·啡乌

 

汪惠迪

 

 

“咖啡”(coffee)是音译外来词,“咖”和“啡”都是音译用字,单独不能表意。因此,字典在解释“咖”字时,就给你一杯“咖啡”;在解释“啡”字时,又给你一杯“咖啡”。

可是,语言的用户们经常毫无顾忌地运用语言,他们棒打鸳鸯,拆散鸳鸯两处飞。于是“啡”就丢下“咖”,去跟“色”字和“网”字分别组合,构成“啡色”和“网啡”(cybercafé)。香港人把不加奶和糖的咖啡叫做“斋啡”(black coffee),《信报》上有个专栏叫“啡话”。

这还不算,更有甚者,“啡”字竟然独用。香港的茶餐厅在店堂内或大门口就有这样的告白:“奉送啡和茶”。你看,“啡”和“茶”并起并坐,“啡”不就是“咖啡”吗?谁看不明白?

新加坡的咖啡店比香港多,格局也不同,“啡”字之使用另有其特色。

新加坡人把不加奶的咖啡叫做“咖啡乌”(kopi o)。kopi 是coffee的马来话音译,o是闽南话和潮州话的“黑”。当顾客要了“咖啡乌”后,咖啡店的助手就像在婚宴上领头喊“饮胜”那样,屏一口气,大声拉长了喊“pi o——”。Ko呢?省掉了。如果你不要加糖,助手就喊“pi o kosong——”。“戈松”是马来语kosong的音译,意思是“空虚,乌有”,所以“啡乌戈松”就是香港的“斋啡”了。

pi o就是“啡乌”,跟“啡乌”为伍的是“茶乌”[te o]。在“啡乌”中,省略的也是“咖”字。香港和新加坡的语用实例都证明,“咖啡”可以用“啡”替代,却不能用“咖”替代。这使笔者联想起“蝴蝶”来。

“蝴蝶”可以简称“蝶”,遂有“蝶恋花”、“采茶扑蝶”,还有“蝶衣”、“蝶泳”和“粉蝶”、“蛱蝶”等等。“蝴蝶”不能简称“蝴”,所以“蝴蝶梦”不能说成“蝴梦”,却能说成“蝶梦”。“蝴蝶结”连“蝶结”都不能说,只能说“蝴蝶结”。是何道理?恐怕只能说是约定俗成了。看来,当有需要的时候,“啡”代替“咖啡”的地位已经稳定了,而且有100年的历史了。

2002年春,香港中国语文学会主席姚德怀先生赴沪参加学术讨论会,会后曾往怀旧区虹口多伦路走走,意外地发现了一家“公啡咖啡馆”,该店自我介绍说已“享有百年盛誉”。“‘公啡’何解?可能是‘公共咖啡馆’的意思吧!那末,‘公啡咖啡馆’是不是‘公共咖啡馆咖啡馆’呢?”(姚德怀:《语文散记》,《语文建设通讯》第71期,2002年8月,香港)我想,如果回答是肯定的,称说起来可就要命了。即使“公啡咖啡馆”,也够拗口的,何不说成“公啡馆”呢?姚先生的发现有力地证明了“啡”之离“咖”而去,而跟“公”交朋友已经一个世纪了。

香港《信报》上的栏名“啡话”,有人说是仿拟“茶话”,又有人补充说可能还含有“废话”的自嘲、戏谑之意。拙文是边喝“啡乌”边写成的,也算“啡话”。——说是“废话”,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