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妖和阿官

汪惠迪


  是人,却偏叫他妖,事出有因,比如行为怪异,或者伪装异性,或者生理变态,等等。中国古代就有人妖。《南史·崔慧景传》记载了一个人妖的故事,说的是有个叫娄逞的女子乔装男子,在官场中大搞公关,终于在扬州混得个秘书职位。后来真相暴露,打回原形,重着女装,被赶回老家东阳去了。

  在亚细安国家中,泰国人妖名气最大。泰国之旅,看人妖表演是不可或缺的节目。在中国大陆,人妖是个旧词,现在已经复活。一是许多人走一趟新马泰,眼界大开,见识了真人妖。二是北京等地出现了“假人妖”,混迹于黄色酒吧中陪客、作秀。

  新加坡也有人妖。2000年7月,圣淘沙的梦幻岛还曾礼聘泰国西门歌舞团(Simon Cabaret)的35个“红顶丽人”上岛驻演呢。人妖是人,自有尊严,以妖称之,颇为不公。因此,有人反对用贬称,建议用阿官。脱妖入官,敢情好!

  说起阿官,还是从前上海和江浙一带有钱人家的男孩的称呼呢。例如:

  (1)癞六伯又抓一把花生来塞在我的袋里。我道谢告别,癞六伯送我过桥,喊走那只狗。他目送我回南沉浜。我去得很远了,他还在喊:“小阿官!明天再来玩!”(丰子恺:《故乡风物故乡人》)

  (2)祖母、母亲,听见了我的哭声,也赶到房里来了,我只听见母亲吩咐翠花说;“你去吃饭饭去,阿官由我来陪他!”(郁达夫:《悲剧的出生》)不过,现在已经不用了。

  台湾有一种“男扮女装秀”,俗称“阿官秀”,可是演员都不是阿官。他们在舞台上“比女人更女人”,卸妆后,个个是猛男,“比男人更男人”,所以称为“红顶艺人”。“红顶丽人”台上台下都是“女人”,胸脯女过之后再也男不回去了。

  台湾还把有“断袖之癖”的男子叫做男色、男宠、南风、走后庭、男奸的,演变至今,阿官、兔子、玻璃圈也都成了同性恋的代称。(《同性恋非精神疾病 /包容关怀同志族群 》,《台湾日报》2002年2月19日)可见,“阿官”也指男同性恋者。

  现代人不知吃错了什么药,女孩子穿着打扮得像个男孩子,那是酷,是潇洒,是帅气。反之,轻则被人以“娘娘腔”嘲谑,重则被扣上鸭或阿官的帽子。这是“阿官”的又一种用法。

  人妖是谁,谁是人妖?有人说“变性小姐”是人妖,人妖就是“变性小姐”。有人说人妖是“女人型男士”。有人说得更科学:“男同性恋中的‘女性’角色”。笔者认为,人妖是提供性服务的女人型男子。如果说,提供性服务也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不是坑蒙拐骗,不应歧视的话,那么,我们就不应该用贬称——人妖。那用什么?或许只有“阿官”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