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同“普通话”改称国语

——也谈国家通用语言的定位

 

田惠刚*

 

 

香港《语文建设通讯》200410月出版的总第79期上刊登了孙良明先生的一篇题名为《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恢复“国语”名称的建议》的文章,笔者基本上予以赞同。其实,先生提出的本应是—个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却不知为何如此难以达成共识和付诸实施。以前笔者曾撰文谈过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但文章无法在大陆刊出,是为一憾。下面笔者仅就个人所识简明扼要地提出如下观点,供语言学界、国家语委及有关部门参酌。

  1. “普通话”从来都不是一个术语概念。从字面上看,所谓“普通话”,只能理解为“普普通通的话”,而与“国语”“官方语言”“通用语言”等正规语言学术语无涉,使人不得要领。至于这个“概念”我们姑且称其为“概念”是如何出台的,是否可能存在政治和行政干预专业和业务的情况,我们暂且不论。但稍有语言学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个概念不仅不标准而且完全缺乏科学性,是一个外行至极、很不规范的人造专用名词。自它面世这半个多世纪以来,不仅国人费解,而且“老外”更无从理解,教师亦无法给学生以合理、合适的解释,造成了使用中和理解上的许多困惑和尴尬,而这本来是有可能避免的。

  2. “国语”是一个能够成立并在理解上不会产生困难的语言学术语概念。所谓“国语”,系指在一个国家内,主体民族所使用的母语,这一母语又被国内其他民族作为共通语而共同使用,这时它可以由官方定为“国语”以为整个国家的正式共通语和官方语言,其法律地位比后二者更高。

  3. 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国语。例如:在泰国,泰语是国语;在柬埔寨,高棉语是国语;在孟加拉国,孟加拉语是国语;在保加利亚,保加利亚语是国语;在新加坡,马来语是国语;在以色列,希伯来语是国语;在圣马力诺,意大利语是国语;在坦桑尼亚,斯瓦希里语是国语 ;在卡塔尔、叙利亚、黎巴嫩、阿尔及利亚、突尼斯、利比亚、毛里塔尼亚,阿拉伯语是国语,等等。

  4. 如果进一步归类,有国语的国家可以分为单一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有国语的单一民族国家的例子极少。例如:在阿尔及利亚,阿拉伯语为国语;在圣马利诺,意大利语为国语;实际上“单一民族”的概念用于这两个国家是不太严格的,所谓“单一民族”,仅是“绝大多数”居民系阿拉伯人或意大利人之意。

  5. 多民族国家的例子最多。实际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多民族国家。“多民族”在民族学上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有的多民族国家内只有两、三个民族,有的则有十几个、几十个甚至多达一百多个,所以,如果从严格的学术意义上来加以界定,前者应称为非单一民族国家,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民族国家。在本文里为了简略起见,均一律视为多民族国家。世界上有国语的多民族国家很多。例如:在柬埔寨,高棉语为国语;在孟加拉国,孟加拉语为国语;在泰国,泰语为国语;在菲律宾,菲律宾语(Pilipino,即他加禄Tagalog)为国语;在以色列,希伯来语为国语;在叙利亚、黎巴嫩、卡塔尔、突尼斯、利比亚、毛里塔尼亚,阿拉伯语为国语;在保加利亚,保加利亚语为国语;在坦桑尼亚,斯瓦希里语为国语。

  6. 世界上单一民族的国家不多,大体上有韩国、朝鲜、日本、冰岛、挪威、丹麦、波兰、匈牙利、德国、荷兰、葡萄牙、奥地利等国,其中公认的单一民族国家是韩、朝、日三国;而实际上,只有朝鲜半岛上的两个分裂国家—韩国和朝鲜是严格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日本只能基本上算是单一民族国家,因为在日本国内还有一个只有几十万人口的阿依努族。其它国家则并非绝对意义上的单一民族国家,仅因其主体民族人口均占全民人口的97%以上而已。显而易见,在这些国家中,其单一民族语言实际上都是不言而喻的国语,只是这些国家没有或认为没有必要确定其主体民族语言为国语而已。

  7. 多民族国家很多没有确定其主体民族语言为国语,原因相当复杂。下面我们仅举前苏联为例,略加说明。前苏联是众所周知的多民族国家,其主体民族俄罗斯的母语—俄语长期以来一直是其国内的民族共通语和官方语言,其地位实际上相当于国语;但是,由于前苏联是一个联盟制国家,特别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在联合国还有席位,加之其它复杂的因素,俄语当时未能被确立于“国语”的尊荣地位。

  8. 从以上例证可以看出,已经确定自己的“国语”的国家恰恰绝大多数为多民族国家。在这些国家里确定主体民族语言为国语并非仅仅为强调维护主体民族语言的尊严及其文化传统;事实上,它更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发展、繁荣和稳定,也有利于国内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互助、团结和安定。所以,那种认为仅因我国是多民族国家而不适宜使用“国语”一词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恰恰相反,正因为中国是多民族国家,汉语是主体民族—汉族的母语,完全有必要将其定为国语,以为整个国家和整个中华民族的标准语言。

  9. 在中国,汉语具有当之无愧的“国语”地位,她同时也是无可争议的唯一的官方语言。正式确立汉语的国语地位对于更正语言文字学领域的积弊和进一步健全语言制约机制,意义重大。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有益的改革。

  10. 正式确立汉语的国语地位,标明它的使用范围在包括台湾在内的一个中国的版图之内,有利于台湾和大陆在这方面达成共识,有利于大陆和台湾的和平统一,也有利于防止和遏制“台独”势力图谋分裂中国的野心。

  11. “普通话”(应为“国语”) 是中国所有方言的标准语,故正式确立汉语标准音为国语,对于规范方言语音,推广“普通话”(应为“国语”) 大有裨益。由于它是包括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在内的整个中华民族的共通语和标准语,故其权威地位的确定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继承民族文化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总之,更正“普通话”这一不正确术语为“国语”这一正确术语,是一个科学态度的问题,不能漠然视之。它对于百废待兴、百业待举、正致力于改革开放大业的中国而言,正其时也。无论从文化复兴还是振兴中华的角度而言,此举既是当务之急,又是百年大计。至于究竟何时能够恢复“国语”这一科学术语,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我们且拭目以待。



* 田惠刚先生西安外国语学院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