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改五十年:回顾与反思(二

一个向全国政协提出的

关于实现两岸三地“书同文”的建议

 

本刊编辑室

 

  【本刊讯】民革中央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刘家丰先生过去半年曾数度访港, 访港期间曾与本刊编辑部成员晤谈, 交换大家关心的语文问题。今年三月, 民革向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出“书同文”建议, 该提案指出,“实现海峡两岸三地‘书同文’, … 有利于增强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民众与祖国内地人民的日常语言交流和心理认同感, … 有利于海峡两岸三地的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提案并作出分析,“在历史上, 汉字一直处于不断的发展、演化过程中。… (目前) 实现文字统一的基本条件存在, … 我们所使用的‘简化字’并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境地, 还有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最後, 提案列出明确的建议:

.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 在立足中国大陆实际, 继续推行简化字的大前提下, 从便利于海峡两岸三地及大陆与海外几千万侨胞日益频繁的经济、文化等实际交流出发, 从当今信息技术利用迅猛发展的现实考虑, 更从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 早日实现祖国统一的大局着眼, 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科学论证后, 适度进行汉字统一的改革, 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 建议此次文字改革继续坚持“约定俗成、稳步前进”方针, 以国家颁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基础, 适当增加少量的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习用的繁体字、异体字。如“愛 ()”、“裏 ()”等字。将改动字量限定在100个左右的汉字范围内。

. 对《简化汉字总表》(1986年颁布) 中的一个简化字对应两个或多个繁体字的情况进行调整, 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如“发”对应于两个繁体字“發”、“髮”, 可以以“发”对应于“發”, 增加“髮”, 用于“头髮”、“理髮”等词里。

. 此次汉字统一改革, 已有一些大陆和港澳台的民间团体和学者在初步尝试,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也可采取民间先试点, 国家支持的方针。

  以上建议与本刊一贯立场可说近乎一致。大家都肯定国家相关部门推行简化字的成就及贡献, 感到文字改革值得坚持“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方针, 特别是“对《简化字总表》(1986年颁布) 的一个简化字对应两个或多个繁体字的情况, (都认为有需要) 进行调整, 采取 一一对 的方式”。现在我们再就本1999760期及以後刊出的有关著述, 约略列举如下, 以供各界参考。

1. 陈建民,《中介理论与汉字简化》, 19997月第60, pp1-4

2. 孔宪康,《简化字与繁体字应该有一一对应》, 19997月第60, p5

3. 姚德怀,《语文散记》, 20004月第63, p28

4. 冯寿忠,《谈非对称繁简字的调整》, 200010月第65, pp20-27

5. 汪化云,《“非对称繁简字”整理问题初探》, 200010月第65, pp28-30

6. 倪永宏,《非对称繁简字亟待整理 读香港《当代教育有感, 200211月第72, pp28-29

7. 周胜鸿等,《“汉字书同文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36月第74, pp45-49(尤见编者注)

8.《语文建设通讯编辑部,《阐释本刊部分试用“书同文”模式, 200312月第76, pp79-80

9. 蔡雪雯,《试论繁简字之调整》, 20043月第77, pp31-33

10. 赖国容,《解决繁简字自动转 具体建议与方案, 20043月第77, pp34-39

11. 费锦昌、徐莉莉,《汉字规范的换位思考》, 20053月第80, pp30-36              

 

                                                                              

 

本刊部分试用的“书同文模式要旨

 

本刊编辑室

 

 

书同文”是一个值得全体华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一直以来,本刊在这个问题上只采取过一项消极的措举 —— 一刊两字,即文章所用的字体,大多是由作者自行选择,因而刊物中既有规范简化字,也有港台繁体字。

近十年来,本刊一方面十分欣喜地听到各地鼓吹中文书同文”的言论,另一方面,也实际参与一些具体的活动,例如刊出多篇有关“书同文之基础研究的文章,以及简繁互换的讨论,等等。在20036月出版的第74, 本刊特别编载《“汉字书同文座谈会”上的发言》。当时,有感于语文界同仁们的热忱,觉得不该只是“坐而言”也应该“起而行”的时候。同仁们所领悟的这些似可试行的办法,我们当时称之为“书同文A的雏形,其由来曾在该文之下的注释中做过概略的说明。

 

我们认为简繁字都是历史进化的结果,繁体字和简体字各有特长,都是历史和文化进步在不同时代的产物。这是就当前汉字文化圈内使用汉字的情况,经过我们长期观察体验和研究之後所得出的结论。总的说来,我们毫无保留地肯定中国有关当局制定的规范简化字,认为它们具有繁体字不可企及的诸多优点,同时我们也发觉:有些繁体字仍然有其对应的简体字无法取代或弥补的独特性质。这是我们倡议“书同文”的实质基础。具体地说,本刊现已开始试用的书同A,希望能稳步地日新又新,达到许多语文界人士对汉字的期望,即:1. 充分利用并加强简化字的优势,2. 兼容个别繁体字的功能和特点,3. 务必做到繁简自动转换正确无误。我们坚信, 如果繁简字可以自动转换而正确无误,“书同文”问题可谓已告解决。

 

我们建议在本刊试用的同文模式,是以简化字为基础,但容许使用者本人选择和保留他们想保留,或采用他们想采用的若干繁体字。

 

我们建议的模式(似可称为“简体A, 具体言之, 是允许作者们考虑采用让繁简可 一一对 的繁体字。以性质而言, 又可粗分为以下各类的繁体字:

1. 可以分辨字义的繁体字:例如头发的“发”、面粉的“面”和剩余的“余”, 它们在前面的文词中可以分别采用繁体的“髮”“麵”和“餘”。

2. 可以分辨字音的字:例如在“身分/份”“船只/隻”中, 分别用後一汉字可减少误读。

3. 可以表明情愫或特别信息的繁体字:例如克星的信息不如“剋星明显,“()与“()同形, 更是音与义都令人难分难解。

4. 可以表示传承的繁体字:例如姓名之中的“臺/,与传承及文献查考都有密切关系,有关的华人不是人人愿意改写为“台/的。

 

【本文系本刊第76《阐释本刊部分试用的“书同文”模式》的节要。我们在草撰本篇时, 也想到繁体不用特别形式的汉字因而造成阅读困难的情况; 例如, 台湾繁体系统一般将“著”包括“着(凉/急…)”等的用法, 同样可能让读音及语义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这可以解释, 本刊用繁体字发表文章时, 早已着手避免使用 ()”等之中的前一字, 而且遵守有年。

 

                                                                              

 

出版消息()

 

上海市语文学会、香港中国语文学会合编,《吴语研究第三届国际吴方言研讨会论文集》,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54

曹顺祥主编,《惠侨英文中学教研文集以普通话教授中国语文》, 香港:惠侨英文中学, 20053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组编, 费锦昌主编,《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纪事(1978-2003)》, 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52[ 本书也记录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部分语文活动]

彭 泽润 著作,《词 和 字 研究语言 规划 语言 共性 和 汉语 个性》, 北京:中国 文史 出版社, 20052

卢卓群主编,《学生标准字典》,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