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改五十年:回顾与反思(二)‧
一个向全国政协提出的
关于实现两岸三地“书同文”的建议
本刊编辑室
【本刊讯】民革中央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
一. 建议国家相关部门, 在立足中国大陆实际, 继续推行简化字的大前提下, 从便利于海峡两岸三地及大陆与海外几千万侨胞日益频繁的经济、文化等实际交流出发, 从当今信息技术利用迅猛发展的现实考虑, 更从维护中华民族的团结, 早日实现祖国统一的大局着眼, 在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科学论证后, 适度进行汉字统一的改革, 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二. 建议此次文字改革继续坚持“约定俗成、稳步前进”方针, 以国家颁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基础, 适当增加少量的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习用的繁体字、异体字。如“愛 (爱)”、“裏 (里)”等字。将改动字量限定在100个左右的汉字范围内。
三. 对《简化汉字总表》(1986年颁布) 中的一个简化字对应两个或多个繁体字的情况进行调整, 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如“发”对应于两个繁体字“發”、“髮”, 可以以“发”对应于“發”, 增加“髮”, 用于“头髮”、“理髮”等词里。
四. 此次汉字统一改革, 已有一些大陆和港澳台的民间团体和学者在初步尝试,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也可采取民间先试点, 国家支持的方针。
以上建议与本刊一贯立场可说近乎一致。大家都肯定国家相关部门推行简化字的成就及贡献, 感到文字改革值得坚持“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方针, 特别是“对《简化字总表》(1986年颁布) 的一个简化字对应两个或多个繁体字的情况, (都认为有需要) 进行调整, 采取 一一对应 的方式”。现在我们再就本刊1999年7月第60期及以後刊出的有关著述, 约略列举如下, 以供各界参考。
1. 陈建民,《中介理论与汉字简化》, 1999年7月第60期, pp1-4。
2.
孔宪康,《简化字与繁体字应该有一一对应》, 1999年7月第60期, p5。
3.
姚德怀,《语文散记》, 2000年4月第63期, p28。
4.
冯寿忠,《谈非对称繁简字的调整》, 2000年10月第65期, pp20-27。
5.
汪化云,《“非对称繁简字”整理问题初探》, 2000年10月第65期, pp28-30。
6. 倪永宏,《非对称繁简字亟待整理 —— 读香港《当代教育》有感》, 2002年11月第72期, pp28-29。
7. 周胜鸿等,《“汉字书同文座谈会”上的发言》, 2003年6月第74期, pp45-49。(尤见编者注)
8.《语文建设通讯》编辑部,《阐释本刊部分试用的“书同文”模式》, 2003年12月第76期, pp79-80。
9.
蔡雪雯,《试论繁简字之调整》, 2004年3月第77期, pp31-33。
10. 赖国容,《解决繁简字自动转换 —— 具体建议与方案》, 2004年3月第77期, pp34-39。
11. 费锦昌、徐莉莉,《汉字规范的换位思考》, 2005年3月第80期, pp30-36。
本刊部分试用的“书同文”模式要旨
本刊编辑室
“书同文”是一个值得全体华人努力的方向和目标。一直以来,本刊在这个问题上只采取过一项消极的措举 —— 一刊两字,即文章所用的字体,大多是由作者自行选择,因而刊物中既有规范简化字,也有港台繁体字。
近十年来,本刊一方面十分欣喜地听到各地鼓吹中文“书同文”的言论,另一方面,也实际参与一些具体的活动,例如刊出多篇有关“书同文”之基础研究的文章,以及简繁互换的讨论,等等。在2003年6月出版的第74期, 本刊特别编载《“汉字书同文座谈会”上的发言》。当时,有感于语文界同仁们的热忱,觉得不该只是“坐而言”也应该“起而行”的时候。同仁们所领悟的这些似可试行的办法,我们当时称之为“书同文A式”的雏形,其由来曾在该文之下的注释中做过概略的说明。
我们认为简繁字都是历史进化的结果,繁体字和简体字各有特长,都是历史和文化进步在不同时代的产物。这是就当前汉字文化圈内使用汉字的情况,经过我们长期观察体验和研究之後所得出的结论。总的说来,我们毫无保留地肯定中国有关当局制定的规范简化字,认为它们具有繁体字不可企及的诸多优点,同时我们也发觉:有些繁体字仍然有其对应的简体字无法取代或弥补的独特性质。这是我们倡议“书同文”的实质基础。具体地说,本刊现已开始试用的“书同文A式”,希望能稳步地日新又新,达到许多语文界人士对汉字的期望,即:1. 充分利用并加强简化字的优势,2. 兼容个别繁体字的功能和特点,3. 务必做到繁简自动转换正确无误。我们坚信, 如果繁简字可以自动转换而正确无误,“书同文”问题可谓已告解决。
我们建议在本刊试用的同文模式,是以简化字为基础,但容许使用者本人选择和保留他们想保留,或采用他们想采用的若干繁体字。
我们建议的模式(似可称为“简体A式”), 具体言之, 是允许作者们考虑采用让繁简可 一一对应 的繁体字。以性质而言, 又可粗分为以下各类的繁体字:
1. 可以分辨字义的繁体字:例如头发的“发”、面粉的“面”和剩余的“余”, 它们在前面的文词中可以分别采用繁体的“髮”、“麵”和“餘”。
2. 可以分辨字音的字:例如在“身分/份”、“船只/隻”中, 分别用後一汉字可减少误读。
3. 可以表明情愫或特别信息的繁体字:例如“克星”的信息不如“剋星”明显,“(心)脏”与“(骯)脏”同形, 更是音与义都令人难分难解。
4. 可以表示传承的繁体字:例如姓名之中的“臺/湧”,与传承及文献查考都有密切关系,有关的华人不是人人愿意改写为“台/涌”的。
【本文系本刊第76期《阐释本刊部分试用的“书同文”模式》的节要。我们在草撰本篇时, 也想到繁体不用特别形式的汉字因而造成阅读困难的情况; 例如, 台湾繁体系统一般将“著”包括“着(凉/急…)”等的用法, 同样可能让读音及语义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这可以解释, 本刊用繁体字发表文章时, 早已着手避免使用“著 (涼/急…)”等之中的前一字形, 而且遵守有年。】
出版消息(一)
‧ 上海市语文学会、香港中国语文学会合编,《吴语研究——第三届国际吴方言研讨会论文集》,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 2005年4月。
‧ 曹顺祥主编,《惠侨英文中学教研文集——以普
‧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
组编, 费锦昌主编,《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纪事(1978-2003)》, 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5年2月。[ 本书也记录了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部分语文活动。]
‧ 彭 泽润 著作,《词 和 字 研究——语言 规划 中 的 语言 共性 和 汉语 个性》, 北京:中国 文史 出版社, 2005年2月。
‧ 卢卓群主编,《学生标准字典》,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