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对称繁简字”讨论中一些问题的思考
吕永进*
“非对称繁简字”在一些领域内产生的不利因素起码在20多年前已r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并且承认“这问题是存在的”。1 去年3月, 民革向全ヲF协十三氻T次N议提出的“书同文”提案中, 炷峡峏中T地及大陆与海外P胞的rk繁U、文化交流的b怚XY,同时又洢H息技术、民族[结、祖s一等大局出Y,建议“对《简化字f表》(1986年颁布)中的一简化字对应鐘c体字的情G进行调整,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2 香港中语文aN主编的《语文建z通讯》自1999年以来,刊登了与“非对称繁简字”有关的一系列a术讨论文章和书信等。慦怬@为一名洠ィ语教a工作的教师,也较多地注意到了这场讨论,并愿为“书同文”尽自己的绵薄之力。现将在拜读一部分相关文章时所产生的若干迷惑和想法呈Y给各位专家a者,以求教正。
1. 关于“非对称繁简字”的范围界定和名称问题
在我们憡鴘漱@部分“非对称繁简字”讨论的文章中,我们注意到了论者较普遍地L调鉿r改革“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的方针,希望“在r过充分调查研究、反复科a论证之后,适度进行鉿rs一的改革”3 这是与我当前的语言文字政策有关“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相一致的。然而,对于“非对称繁简字”的范围界定猁现出差异。这将对需要研究的繁简字的性质和数量产生直接的影遄A并有可能对“适度”这一标准的把握产生负面影遄C因此,有必要就范围问题进行一些讨论。
目前憡鴘漲b“非对称繁简字”的讨论中界定的范围主要包括如下几W。
(1)限于藺艦H上繁体字形体对应于一简体字形体的范围。(洁m简化字f表》1986年版中整理出24组繁简对应字)。4
(2)除第(1)W的范围之外,还包括同音(音近)字代替法所形成的繁简关系的字,如“后——后、後”。其特簻O代替字本来的形音撌旧保留,同时又承恭t一鐘c体字的音和憛A即选用现有字兼职来记录语言。这与第(1)W中“恶——惡、噁”的情G不尽相同。据s计,利用同音(近音)代替法产生的简化鉿r是111纂A5 也就是111组繁简字。去掉第(1)W中重复的15组,还有96组,加上第(1)W中除掉15组同音代替者剩余的9组,则此W应是105组繁简字。6
(3)
(4)“洬质上说,非对称繁简字中绝大多数矰_‘异形词’问题”。8
(5)“建立‘书同文’模式,可以克服或避免误解,所以应该茞握_分化非全等慦盡楟^字”9,而该意憍举的57组“书同文”例子中,有像“斗鬥”、“Y(發)髪”、“谷榖”、“后後”这岸@些矰_《简化字f表》中作为繁简字关系的例子,也有“吊弔”、“念唸”、“挽輓”这岸@些矰_异体字关系的例子。
本来好像十分清楚的“一简化字对应藺峖h鐘c体字”(简称“一对多”)问题,为什么N有多种理解或]理方式呢?我们认为关键的问题有三:一是在简化字和繁体字的概念上理解不一致,二是在考虑“一对多”调整时没有和克服繁简转换障这一目的全面m系,三是把繁简转换障禮@为研究目标,把“一对多”赋予更な的含憛C
な慦简化字或称简体字,应该是在某一字体内对一藻r形在与原有某字形{数量的比较上而得到的一蘇对概念。甲字通过{数量的ㄓ皉茼为乙字,人们则把甲字称为繁体字,把乙字叫做简体字或简化字。这种现象贯穿于鉿r史的始终。而新中レ言艀Z逐渐形成的《简化字f表》颁布后,“简化字”和“繁体字”在人们的心目中有了特定的含憛G前者是指通过各种简化手段而产生的2235蘇对于原字形{ㄓ痐F的记言符迭A后者则是指与这2235记言符迨丹閉应{增关系的原字符。如果说“n——纖、縴”、“历——曆、歷”这帚漸t造新字符酊瑭c简关系是“一对多”的话,而像“斗——鬥”、“后——後”这种借用现成的某字兼职表示另外一蘊策P(近)的字而自身的职责未改Z的情G,在繁简字的概念内只能是“一对一”的字形关系,把“後”和“后”看作是“后”的鐘c体字的观糪ㄘ是难以令人接受的。我们只能说r过某字的借用简化,使“后”在纪录语言的职责上形成了“一对多”的关系。所以,我们认为,在繁简字的转换障讨论中所说的“一简对多繁”的认识,可能包含了“造甲字简化乙字、丙字”和“借用甲字兼表乙字”恘情G,而后者并非在繁简概念上的“一对多”。因此,我们认为用“一形表多字”,即“一表多”的称说可能更合适。(为了行文方便,下文还N使用“一对多”的概念。)
正如上文所说,造成繁简转换障穠漪O“一表多”的一组繁简字,如果像上述第一W那岩u是把形体上“一对多”作为讨论范围,显然不{完整。
如果承认“一表多”的合理性,那么,在繁简字范围的基础上再扩充到非全等暯楟^字的范围其作法是可取的,但在名称上指繁简字的“一对多”就可能是名不符b了。
至于上述第(4)W观礡A认为“非对称繁简字”(即我们所说的“一表多”繁简字)绝大多数矰_“异形词”的性质,我们浀菑v的理解角度有如下看法。第一,不管用哪种方法 (包括借字兼职W) 得到的简体字都是以ㄓ{为目的而z计的,即简体字一定比繁体字{数少,而异形词中有差别的字之V在使用时不以ㄓ{为目的,因而在字形繁简的选择上不具有规定性。第二,异形词中那些具有表憪@用的不同的用字,大多在表憭W与该词有一定的m系,而“一表多”的简体字对于相应的繁体字来说,在构形上往往不L调理据性。第三,“一表多”的繁简字的主流形式——同音 (音近) 代用,“它是一种祟釭漸N替,谁代替谁,是通过法令形式规定的。洏縝﹞膝洶坐敿_,代替字就是被代替字意慦滌艉@通用字,被代替字浀僭h出通用舞台。”10 也就是说,代替字作为唯一的通用字在它可以輶O的组词中具有通用性,而异形词中的一些字仅限于组成同一词时使用,如“扁豆”的异形词“萹豆”、“稨豆”和“藊豆”中的前一藻r除表示该词以外,再没有记录其他词语的功能。第四,把“字”与“词”划等,如果是单音词一般还可以成立,而“异形词”绝大多数是音节形式,恐怕不宜等而y之。
f之,我们的观簻O:一要s一概念,名符其b;二要以繁简转换障为标准,确定被整理鉿r的范围;三要根据应用b怴Ab事求是,不必局限于“一对多”的繁简字范围之内;四要根据b应用情G,考虑到语境、时代、使用频率、使用人的文化素质等多方面可韺U化解繁简转换困难的因素,本ヴa“使鉿r的形体在一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N应用”11 的原则,尽量缩小整理的范围。
2. 关于解芋妨D对称繁简字”转换方法的问题
针对繁简转换过程中因为“一表多”而造成的一些分化蟡韝ㄘ、难以抉择等问题,各位专家a者都谈了自己的观礡A其中一种主流观簻O在一定范围内取消“一对多”,转化为“一对一”,具体方法大概有如下几种:
1. 在一组“非对称繁简字”中恢复一对应的繁体字或已被废止的异体字。
2. 对具^W推简化蟡顗则造一简化字。
3. “一简化字代替鐘c体字的,只保留其一,另一蘋嬭`为原字。”12
4. 取消音近替代的用法。
5. 对矰_古今字关系的非对称繁简字恢复它们原来的分工状态。
6. 建议在《简化字f表》中对同音代替的蟡堛鬘巹S殊字体或别的形式显示出来,以便为了解繁简字的对应关系提供便利。
7. “对《简化字f表》(1986年颁布)中的一简化字对应藺峖h鐘c体字的情G进行调整,采取一一对应的方式。”13
8. “台湾接受绝大多数简化合理的简化字,大陆将少数简化不{合理的简化字恢复为繁体。”14
9.“为了避免(一对多的简化字)在转换中出现这W差错,要考虑对那些容易出错的简繁关系作些改Z,也就是把其中的某鐘c体字恢复为规范字。”“需要恢复为繁体的只限于那些在转换中容易出现差错的字;恢复繁体的字数要尽量控制,不宜太多。”15
10. 对同音代替的简化字易产生意撗V淆者,“可以在简化字后注明繁体字,比方‘行有余(馀)力则以a文’”;“可以在简化字后面加注拼音,比方‘南宫适 (kuw)’”;“还可以在简化字后加注释憛C”16
上述方法大致归纳为峇jW:一是通过恢复繁体或W推造新字这种在通用字范围内增加文字符酊漱隤k对“一对多”繁简字进行职责分化,作到“一对一”,以解阪c简转化中的困难;二是通过对易形成繁简转换错误的相关文字进行提示、注释、标音等辅助法,其前提是不增加新的文字符迭C同时,这些观礞V还体现出方法与范围之V的不一致。或方法相同(似)而范围不同;或范围原则W似但方法不一。可憛A方法与范围在“书同文”的系s工程中同是我们面临的现b而又值得十分重y的问题。二者]于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抛开了范围限制的方法,再好也是不b用的;反之,范围界定的科a性又影僠茪隤k的选择。我们认为,范围的确定是基础和前提,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鉿r在一时期内在形体上保持相对稳定的З式C例如现在提出的要把改V字量限定在100艦炙k的鉿r范围内的z想,我们认为可能就太大了。因为《简化字f表》中第一表和第二表的字数(不计14简化偏旁)f计为484纂A而作为“非对称繁简字”主体的同音或音近代替简化字共有111纂A其中在第一表里有102纂A第二表里有8纂A第三表里有1纂A17 可这111藻r与第三表几乎关系,也就是说,改V100艦炙k的“非对称繁简字”占到了《简化字f表》第一、二表f字数的五分之一L,单绝对数量上看也不能说它对“鉿r形体稳定”蚍v遄A如果考虑到一些字的使用频率、构词能力、语用习惯、语境排歧功能、臚H语文素质等因素,可以说需要改V的字的数量不应该是“非对称繁简字”这一W字的全部。例如让使用频率不高、组词能力也不L的“鬚”字恢复专表“胡鬚”W项的话,不说其应用价值,但就增加一纂鵅赤瑭c体部件“頁”来看,也N使一艦iW推简化的部首产生系s混乱。范围的确定似不应只考虑繁简转换,甚至是计算机的繁简转换,还要s盘考虑,因为鉿r的繁简转换只是鉿r应用中的一藹蔔问题,它并不能涵瞻@切鉿r应用问题和“书同文”问题。在这一礞W,我们赞成鉿r规范要区分层面的观礡A18 承认把现有的繁体字系s和简化字系s放在一层面上]理的不现b性。至于方法,在区分层面的基础上,我们主张多元化,而非一元化,即能用其他方法解阪c简转换障问题的,就尽量不用恢复繁体和制造新字的方法;一定要用增加文字符酊漱隤k来解问题时,也最好用恢复法而不用造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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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赠书(一)
(简化字本用“•”为记, 繁体字本以“。”为记)
• 林万菁著,《语研究与X文教a论集》, 新加坡:新X文化事瓷]新)有限公司, 2006年7月。
。 王晉光著,《粵閩客俚諺方言論》, 香港:鷺達文化出版公司, 2006年4月。
。 荊貴生主編,《古代漢語 第二次修訂本 上下冊》, 武昌: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6年4月第3版。
• 熊怀苑编著,《语拼音优化教ab验教材》, 北京:语文出版社, 2006年3月。
• 刘e俄编,《鉿r新论》, 北京:同心出版社, 2006年3月。
• 钱乃U、王鸣著,《上海话600句》, 上海:语大词典出版社, 2006年3月。
• 钱乃U著,《上海话新流行语2500蝖n, 上海:语大词典出版社, 2006年3月。
• 甘于恩著,《纵横辞海》, 北京:怳憭ぁX版公司, 2006年1月。
• 刁晏斌著,《现代语史》,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年1月。
• 周志锋著,《明清小说俗字俗语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6年1月。
。 單周堯、陸鏡光主編,《語言文字學研究》, 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5年12月。
• 湘西懸崖(黃碩雄)著,《崖文》, 香港:科華圖書出版公司, 2005年12月。
• 韩荔X著,《导游语言概论》(第2版),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 2005年10月。
• 欧W觉滿B铙秉才、周耀文、周荍编著,《な州话、客家话、潮汕话与普通话对照词典》, な州:な痐H民出版社, 2005年9月。
• 李宇明著,《中语言规划论》, 諡K:皏_师范大a出版社, 2005年8月。
• 郭熙著,《语言与语言应用论稿》, 杭州:浙江大a出版社, 2005年7月。
。 程觀林主編,《古代漢語》第3版(修訂版), 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 2005年5月。
• 顾雪枫编著,《校编本〈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w州:w州大a出版社, 2005年4月。
• 张田若著,《集中识字•大量阅读•分步习作 ―― 张田若论小a语文教a》, 北京:中リ憟v出版社, 2005年2月。
• 王培光著,《语感与语言能力》, 北京:北京大a出版社, 2005年2月。
• 石汝杰、[日] 宫田一郎主编,《明清u语词典》,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年1月。
• 崔山佳著,《近代语语法历史考察》, 武銦G崇文书局, 2004年9月。
• 胡新化、姜伟X 编著,《对外X语速成》, 哈蝷u略ja出版社, 2003年3月。 □
* 吕永进先生,山 蟡x师范a院 语言文a院。
1.
曹澄方《文字改革工作问答》第35 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
2.
《语文建z通讯》编辑室《一藻V全ヲF协提出的关于b现峏中T地“书同文”的建议》香港中语文aN《语文建z通讯》2005年6月第81期第9鵅C
3.
同上。
4.
蔡雪雯《试论繁简字之调整》《语文建z通讯》2004年3月第77期第32鵅C
5.
w培成《语言文字应用探索》第62 商U印书馆2004年10月版。
6.
另憪鶪j遂先生《速a简化字》s计用代替法产生的简化字共有119纂C
7.
詹鄞鑫《试论“非对称繁简字”》《语文建z通讯》2005年10月第82期第2鵅C
8.
詹鄞鑫《试论“非对称繁简字”》《语文建z通讯》2005年10月第82期第2鵅C
9.
胡牷m推行“书同文”模式正值其时》《语文建z通讯》2004年3月第77期第40。
10.
李大遂《速a简化字》第111 语文出版社1997年6月版。
11.
转引自蔡雪雯《试论繁简字之调整》《语文建z通讯》2004年3月第77期第31鵅C
12.
胡牷m推行“书同文”模式正值其时》《语文建z通讯》2004年3月第77期第40。
13. 同注2。
14.
李大遂《速a简化字》第4 语文出版社1997年6月版。
15.
w培成《语言文字应用探索》第62 商U印书馆2004年10月版。
16.
曹澄方《文字改革工作问答》第35 上海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
17.
w培成《语言文字应用探索》第62 商U印书馆2004年10月版。
18.
费锦昌 徐莉莉《鉿r规范的换位思考》《语文建z通讯》2005年3月第80期第30。